晋宁县对学习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提出具体要求
作者: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1-07-30 16:21:18 点击率:103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为确保《规定》的学习贯彻落实,7月27日晋宁县委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对学习贯彻落实《规定》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深刻理解贯彻学习执行《规定》的重要意义。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执行《规定》的重要性,深刻把握其精神实质、本质要求和具体规定,加强组织协调,开展监督检查,确保《规定》全面落实,推进我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学习贯彻遵守执行《规定》。县委组织部要制定出我县学习贯彻落实《规定》的具体方案,明确阶段步骤,把《规定》作为农村基层干部学习培训的必修课程,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通过召开领导班子会、专题会,举办专题讲座、知识测试、演讲比赛、撰写论文等多种形式,使农村基层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规定》的内容;县纪委要组织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洁教育和领导干部上廉政党课、领导干部谈心谈话等活动,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的日常教育和党纪党风相关规定的学习;县委宣传部和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和宣传册、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村(社区)党组织要组织对农村基层干部的专题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等生动活泼的形式宣讲《规定》内容,使农村基层干部人人皆知、全面掌握,进一步增强其廉洁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是认真组织实施,健全贯彻落实《规定》的相关配套制度。乡(镇、街道)要结合《规定》的贯彻实施,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大力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建设,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一事一议”、“四议两公开”等民主公开机制建设,将农村党员干部勤政廉政公示制度以及农村基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与《规定》的执行情况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推行廉洁履职承诺公示制度和村民代表询问、质询制度,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和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以及农村群众发挥监督作用。大力推进农村基层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强化对“三资”代理服务以及农村工程建设等事项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实。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要依据《规定》完善村规民约,建立廉政承诺制度,自觉接受监督,进一步增强廉政勤政意识。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切实保证《规定》的贯彻落实取得实效。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要对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执行《规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考核;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要对基层站所负责人、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社区)委会成员执行《规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考核;县纪委要把组织实施和执行《规定》的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县委组织部要把贯彻执行《规定》的情况列入对农村基层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要作为工作实绩评定和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将贯彻执行《规定》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年度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县纪委、监察局要认真查找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侵占各种惠民补贴、土地补偿、扶贫救灾、移民安置等专项资金以及擅自处置集体资产资源、侵吞集体收益的案件;严肃查处违规征地拆迁、严重侵害农村群众合法权益的案件;严肃查处官黑勾结、横行霸道、期压群众的案件;严肃查处干扰、破坏甚至操纵农村基层选举的案件;严肃查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的案件;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干部私设“小金库”、挥霍浪费、公款旅游、违规配备使用小汽车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