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预防部门与昆阳街道纪委联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座谈会
作者:县检察院 发布时间:2011-08-09 13:16:47 点击率:100
7月14日上午,针对发生在昆阳街道办事处的一起社区干部贪污、挪用资金案件,我院职务犯罪预防科与昆阳街道纪委共同召开预防警示教育座谈会。昆阳街道办事处纪委委员、财务部门工作人员、41个社区和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及我院预防科干警参加了座谈会。
会上,我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科长对该社区干部职务犯罪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刻地分析,院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吕建林对社区民主监督及财务制度存在的问题,向发案单位和昆阳街道辖区内所有社区居委会和村民委员会提出了检察建议和预警建议:
一要对社区居委会和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政治思想教育,增强社区居委会和村民委会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同时应培养良好的生活情趣,倡导积极、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远离职务犯罪。
二要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加大督促落实。该起社区干部贪污、挪用案件的发生,一个深刻教训就是:不能因为信任就放松了监督,预防职务犯罪要靠制度来规范和约束,只有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并认真落实监督制约机制,才能有效的避免和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因此,各社区居委会和村民委员会要以此案为鉴,建立切实可行的内控制约机制,加强对人、财、物的管理,堵塞可能出现的漏洞,防范职务犯罪的发生。
三要严格规范财务管理制度,杜绝私设“小金库”现象。“小金库”对我们党的党风廉政建设有着不可低估的腐蚀和诱惑作用。该起贪污、挪用资金案件的发生,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社区居委会没有认识到私自设立“小金库”行为的严重性,仅仅考虑社区使用自有资金的方便,导致职务犯罪的发生。所以,各社区居委会和村民委员会要引以为鉴,进一步严格财务管理,强化财务监督,根治“小金库”现象。社区居委会和村民委员会应规范财务管理,由主管领导对出纳经手的账务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核对,纪检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相关人员对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形成有效的三角监督关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社区居委会和村民委员会公章、收款收据安排专人进行保管和监督使用,并对使用情况登记造册以备查询,私章只能由本人管理、使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交由他人保管、使用。
昆阳街道办事处纪委宋学芬书记就落实检察建议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严肃财经纪律,街道会计部门要加强对社区和村委会账务收支的审计,严防贪污、挪用公款行为发生;二是各社区和村委会要组织全体居委会和村委会干部认真学习检察院提出的检察建议和预警建议,结合单位实际查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送县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街道办事处纪委备查;三是各社区和村委会要规范财务管理,以发生在身边的职务犯罪案件作为反面典型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做到警钟长鸣。
参加会议的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干部纷纷表示,检察院提出的几点检察建议和预警建议对各社区居委会和村民委员会今后的管理工作有很大帮助,通过这次座谈会,让他们更加深刻地了解了如何更好地预防和避免职务犯罪的发生,并且在日后工作中将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抵制金钱的诱惑,远离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