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县人民检察院法警大队李卫宁同志被省院表彰为优秀个人
作者:县检察院 发布时间:2012-04-01 14:09:10 点击率:150
2012年2月,晋宁县人民检察院法警大队大队长李卫宁同志被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表彰为“2011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先进个人”。
李卫宁同志于1997年8月从部队转业到晋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多年来他始终保持着军人的严谨作风和吃苦耐劳的优良品德,团结同事,勤奋工作,刻苦训练法警技能,带好法警队伍,较为圆满地完成了院党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2009年4月,李卫宁同志被任命为晋宁县检察院法警大队长,他不断摸索新的管理摸索和训练方式,担负起管理、教育和训练院新招录的12名司法警察的重任。他紧紧围绕“公正执法、文明办案”的核心理念,重点加强司法警察在日常工作和突发事件中对现场事态的控制能力的掌握,在培训中引入了互动式教学,年近五旬的李卫宁身体力行,与年轻警员摸爬滚打在一起,充分调动了参训警员的积极性。通过示范、讲解、讨论、现场模拟等形式,加强了警员对每一个动作在实战中的运用和掌握。他身患高血压,强烈的工作责任感使他多次不顾身体的健康依然工作在办案工作区的最前线,他的事迹被法警们感动得称其为“铁队长”。在他的培养教育下,晋宁县检察院法警大队已经逐渐成为一支能打硬仗的优秀队伍。2008年以来李卫宁同志连续四年被评为院优秀共产党员。2011年,院党组高度重视、大胆创新、事实求是推进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他团结带领法警大队全体干警共同努力,我院被高检院政治部表彰为全国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编队管理示范单位。司法警察在平时的工作中勇担重任、认真负责;在配合办案特别是办理自侦案件时,依法履职、保障安全,有力地促进了我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力地促进了我院自侦工作的稳步提升,法警大队的工作得到了领导和上级相关部门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