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晋宁县第二届“和谐晋宁·优秀人才”奖评选表彰活动的公告
作者:人才科 发布时间:2011-09-10 19:44:29 点击率:135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晋宁县委、晋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晋发〔2008〕1号),积极推进“人才强县”战略,表彰在晋宁县经济社会发展中有重大创新或重大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激励各类人才为构建和谐晋宁发挥更大的作用,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构建有利于人才创新创业创优的良好环境,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第二届“和谐晋宁•优秀人才”评选表彰活动。
一、评选范围
为推动晋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或有重大创新的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和民族民间文化人才。
二、评选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认真学习并自觉践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近3年在晋宁经济社会发展中有重大创新或突出贡献人员。
获得高一层次人才综合奖项的人员不列入本次评选活动范围。
被党内、行政处分及刑事处罚人员不列入本次评选活动范围。
(1)专业技术人才
凡在我县辖区范围内从事各类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重点是在生产一线直接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工程建设、教育教学、医疗卫生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2)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在我县境内从事各种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企业法人代表或在企业中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管理人员(如: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厂长等)。所在企业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竞争力,或其生产经营活动为晋宁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近3年来,没有发生负直接领导责任的重大安全、环境污染事故;无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和逃避缴纳税款行为,无企业及本人不良信用记录;企业近年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显著;本人工作业绩突出,为企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经营管理者。
(3)高技能人才
坚持业务学习,在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中有突破性创造,能攻克技术难关,并有独特操作方法解决技术核心问题;在本职业(工种)中掌握一定绝招绝技,且在传承技艺、推广技能,积极为企业或团队传授技术、技能方面取得显著成果。
(4)农村实用人才
努力学习、应用和推广先进科学技术,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领办和创办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及经济科技实体,或在农副产品生产、加工、营销等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对帮助发展农村经济、带领农民脱贫致富的农民专业技术人员、农村科技示范户、专业技术协会骨干、技能人才、农民经纪人、村组干部、大学生村官、外出务工人员以及在农村从事文化、艺术、医疗卫生、餐饮、旅游等方面的劳动致富带头人。
(5)民族民间文化人才
对民族民间文化工作作出重大贡献,其作品或成果有重大影响,产生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受国家、省、市保护的具有浓郁民族地域特色文艺种类的骨干人才和从事民间文化工作的拔尖人才。
三、申报方法和程序
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两种推荐均属有效推荐。
(1)组织推荐。组织推荐的人选由各党委(党工委)推荐上报。各党委(党工委)推荐人选数不得少于1人。各党委(党工委)初审后作出推荐意见。
(2)个人自荐。个人自荐的可直接向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自荐。申请自荐时须提交本人书面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由所在单位作出同意自荐意见后,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四、奖项设置及奖励金额
第二届“和谐晋宁•优秀人才”奖励人数为1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3人;企业(含非公企业)经营管理人才3人;高技能人才2人;农村实用人才1人;民族民间文化人才1人。对获奖人员将颁发荣誉证书、奖杯同时,给予1万元的物质奖励。
五、评选步骤
本届“和谐晋宁•优秀人才”评选活动的评审工作由九个步骤组成:
(1)发布公告。以晋宁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名义在晋宁电视台等媒体上发布公告,动员全社会参与“和谐晋宁•优秀人才”评选活动。
(2)资格审查。在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的基础上,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类推荐(申报)人选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
(3)行业评审。由各牵头单位组织,相关单位配合进行行业评审,形成评审意见。按各类人才申报人数的一定比例,提名评选推荐出不低于40名初步人选,其中专业技术人才12名,企业(含非公)经营管理人才12名,高技能人才8名,农村实用技术人才4名,民族民间文化人才4名。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组织职能单位人员对民族民间文化人才初步人选进行评定提名;县发改经贸局组织职能单位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初步人选进行评定提名;县人社局组织职能单位对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初步人选进行评定提名;县农业局组织职能单位对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初步人选进行评定提名。各牵头责任单位进行评定前将日程上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将派人参加。评定后将相关资料上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组织考察。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派出考察组,对行业评审产生的初步候选人进行考察,确定参加专家评审的人选。
(5)专家评审。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建专家评审小组,按每类人才表彰数的150%的比例评选出 “和谐晋宁•优秀人才”候选人初步人选。
(6)投票表决。召开评选领导小组和评审专家全体会议,进行无记名差额投票。根据投票结果,确定10名候选人名单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7)县委审定。召开县委常委会审核通过候选人。
(8)初步候选人公示。在晋宁县主要媒体发布公告,对初步候选人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9)表彰奖励。县委、县政府召开表彰大会,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获奖的人选,进行表彰。
六、相关要求
(一)选拔晋宁县各类优秀人才是事关我县早日实现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目标的一件大事,是我县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努力做好这项工作。
(二)各级各部门要把推荐的重点放在生产第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中,注重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在专业上,以自然科学特别是高新科技、应用科学为主;在成果上,以取得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为主;在岗位上,以专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为主;在时限上,主要注重2008年以来取得的成果。
(三)为保障本次评选表彰顺利进行,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足够认真开展本次评选工作的重要性。凡参评人选弄虚作假,谎报业绩,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表彰称号的,一经查实,提请县委、县政府取消其荣誉称号,追回其已领取的有关奖品奖金,同时给予通报处分,触犯刑罚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于参与本次评选工作相关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弄虚作假,跑风漏气造成评比显失公平、影响评比顺利进行的,给予行政问责处理,触犯刑罚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本次评选活动的推荐(自荐)和申报截止日期为2011年9月9日(到时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请在截止日期前将推荐或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并附电子文档)报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组织部人才科)。推荐上报材料一律以word文本形式A4纸打印。同时上报各种奖励证书、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本实施方案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7896625
监督电话:7892200
附件:表1:“和谐晋宁•优秀人才”推荐表
表2:“和谐晋宁•优秀人才”自荐表
晋宁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