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县司法局党支部“六举措”为弱势群体铺平法律援助路
作者: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1-11-04 13:22:28 点击率:64
为把创先争优活动引向深入,晋宁县司法局党支部把 “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作为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重要载体,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采取六项措施,为社会弱势群体铺平法律援助工作之路。
一是降低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服务范围。通过放宽50%的援助经济标准,降低援助门槛,实现“应援尽援、能援多援”。扩大了农民工、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的法律援助范围,同时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医患纠纷、土地承包、征地拆迁等纠纷,也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之中,不断延伸服务领域,使更多的困难群众享受到法律援助服务。
二是整合资源优势,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建立健全援助网络。积极推动援助网络向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的纵向延伸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横向扩展,形成联动协调机制,整合相关职能部门资源优势。确保困难群众能及时、就地、就近得到法律援助。“法律援助进校园”、“法律援助工作志愿者”的招募,对积极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创建和谐、平安校园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是热情咨询服务,为困难群众释疑解惑。组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专线“148”,热情解答求助群众的法律疑惑,引导来访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纷争,走依法维权道路,对咨询人员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告知法律援助申请的程序和所需相关证明材料。
四是建立绿色通道,为特殊困难群众提供方便。法律援助中心结合自身实际已经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从根本上为弱势群体营造公正、公平的法律氛围。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伤赔偿的案件,通过绿色通道,优先指派律师代理后办理相关手续;对农民工、困难老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放宽困难标准和法律援助范围,简化申请程序,始终坚持做到能援必援,有求必援。
五是发挥调解作用,引导矛盾双方达成和解。积极发挥人民调解在法律援助中的作用,在民事法律援助案件代理中,征得受援人同意,在不影响诉讼时效的前提下,按照先调解后诉讼的原则,指派律师提前参与矛盾双方的疏导和化解工作,促使矛盾双方达成和解。
六是利用普法阵地,加大宣传力度。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开展宣传工作,中心专门制作了载有县法律援助中心网络服务电话号码的“法律援助联系卡”,在全县范围内利用上街宣传和机关法律援助工作站上门咨询、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进村、入户的形式分发给人民群众,使需要法律援助的人群得到快捷的法律帮助。(张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