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县纪委“三考”干部全面提升纪检监察机关执行力
作者:雷丽萍 发布时间:2011-09-23 15:48:36 点击率:33
晋宁县纪委在贯彻落实“执行力提升年”活动要求过程中,为切实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机关的执行力,拟订实施了《干部年度综合量化考核评价办法》。通过细化工作目标任务,客观、全面、准确地考评干部的工作实绩,全面提升纪检监察机关的执行力。
一是“三考”干部,量化目标任务。“三考”,即“年考”、“月考”和“季考”。“年考”:年初,各室、纪工委应紧紧围绕县纪委监察局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及本部门的职责,制定每位干部年度内须完成的目标任务;年末,召开民主测评大会进行全面考核。“月考”:个人每月要有工作任务、数量、进度等方面的记录,由干部人事部门对其进行随机抽查考核。“季考”,每季度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部门及个人的工作、学习、遵章守纪等情况进行量化综合考核。
二是明确职责,突出重点工作。围绕纪检监察部门的主要职责及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县纪检监察机关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的同时,一要突出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二要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的督查督办工作力度,提高督查效率和质量。对于超额完成查办案件、督查督办质量较高的,重点给予奖励。
三是严明纪律,实行一票否决。作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检查别人的同时,更要严格带头执行好政治、工作、廉政等方面的纪律要求,实行一票否决:凡属于被问责、被查处、发生失泄密、安全责任事故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等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被考核人的年度目标奖金及所有评优评先资格。
四是规范管理,灵活运用结果。建立考核工作台帐,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推优评先、选拔任用和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对于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得分处于末位的,还将进行个别谈话和表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