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2010年面向全县公开选拔年轻干部挂职担任乡镇党委(政府)副职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5-25 08:46:15 点击率:258
石林彝族自治县
2010年面向全县公开选拔年轻干部
挂职担任乡镇党委(政府)副职公告
(第一号)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力度。经中共石林彝族自治县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拔7名年轻干部挂职担任乡镇党委(政府)副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公选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选拔范围
(一)公选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本次公开选拔的人员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且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参加工作年限2年以上(时间计算到2011年1月),年龄应在30周岁及以下(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3.身心健康。
4.试用期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和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选拔范围
全县党政群机关干部、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中符合选拔职位基本条件、资格和职位要求的在职在编人员。
二、公开选拔的方法步骤
(一)发布公告
通过中国石林网、石林彝族自治县政务信息网、石林党建网、石林电视台、石林县广播电台等发布公告,公布公开选拔职位、报名条件、程序和方法等。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
报名地点:石林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公选办),设在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县行政中心6楼624室),邮编:652200,联系电话及传真:(0871) 7796299。
本次报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可通过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方式报名。报名时提供以下材料(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1.《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开选拔副科级挂职干部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网上下载);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参加工作的证明;
3.本人近期同底半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同时交电子版;
4.承诺书1份。
报考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5:1。凡获准参加笔试的人数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将按获准参加笔试的人数比例相应地减少选拔人数。
县公选办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发准考证。
(三)统一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时间:2010年11月下旬—12月上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选拔职位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有关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试卷委托有关部门出题。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告。
2.面试。主要测评应试人员的组织协调能力、口头表达能力、辩论能力、说明能力、情绪控制能力、处理人际关系的技巧等各个方面的综合素质。
面试采取适当的测评方式进行。
根据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比例确定应试者的考试综合成绩。
(四)组织考察
根据应试者的考试综合成绩,按照考察人员与选拔职位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每个职位的考察人选。
考察前对考察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有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并在相关媒体公告。
考察工作由中共石林县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考察结果进行量化评分,并根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察得分分别占30%、30%和40%的权重比例,提出该职位人选的排名顺序。
(五)研究决定
根据考试、考察情况和具体职位要求,由县委组织部研究提出各职位的拟任职人选建议,并报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任用。
(六)任前公示
按规定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办理任职手续
公示后,对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本次公选出的干部按挂职干部安排,挂职时间为2年,挂职期满后一般回原单位按挂职前职级安排工作。挂职期间表现优秀、班子结构需要的,视情况可正式任职。
挂职期间享受副科级领导职务待遇。
公开选拔工作在县委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实施。县纪委对整个公开选拔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举报电话:0871-12380
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石林县公选办负责解释。
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