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县2010年面向全县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5-25 08:41:13 点击率:188
石林彝族自治县2010年面向全县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公告
(第一号)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新机制。经中共石林彝族自治县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拔2名副科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条件和范围
(一)选拔职位及要求
1.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1名
职位要求:掌握国家土地、建设、规划等相关政策法规,熟悉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有从事规划建设等相关工作经历和相关经验。
2.共青团石林县委副书记1名
职位要求:中共党员或团员,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熟悉新时期共青团工作相关政策和共青团工作业务知识,兴趣爱好广泛。
(二)基本条件和资格
本次公开选拔的报考人员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报考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职位的,要求具有建筑学门类相关专业(详见附件一)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有2年及以上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年龄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
报考团县委副书记职位的,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须参加工作满一年(时间计算到2011年1月);年龄要求在26周岁及以下(
2.身体健康。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和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选拔范围
全县党政群机关干部、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中符合选拔职位基本条件、资格和职位要求的在职在编人员。
二、公开选拔的方法步骤
(一)发布公告
通过中国石林网、石林彝族自治县政务信息网、石林党建网、石林电视台、石林县广播电台等发布公告,公布公开选拔职位、报名条件、程序和方法等。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
报名地点:石林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公选办),设在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县行政中心6楼624室),邮编:652200,联系电话及传真:(0871) 7796299。
本次报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可通过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方式报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现场报名时提供以下材料(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1.《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网上下载);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参加工作的证明;
3.本人近期同底半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同时交电子版;
4.承诺书1份。
报考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5:1。凡获准参加笔试的人数达不到上述要求的,不再进行公开选拔,报考者可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县公选办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发准考证。
(三)统一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时间:2010年11月下旬—12月上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选拔职位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有关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试卷委托有关部门出题。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告。
2.面试。主要测评应试人员的组织协调能力、口头表达能力、辩论能力、说明能力、情绪控制能力、处理人际关系的技巧等各个方面的综合素质。
面试采取适当的测评方式进行。
根据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比例确定应试者的考试综合成绩。
(四)组织考察
根据应试者的考试综合成绩,按照考察人员与选拔职位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每个职位的考察人选。
考察前对考察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有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并在相关媒体公告。
考察工作由中共石林县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考察结果进行量化评分,并根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察得分分别占30%、30%和40%的权重比例,提出该职位人选的排名顺序。
(五)研究决定
根据考试、考察情况和具体职位要求,由县委组织部研究提出各职位的拟任职人选建议,并报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任用。
(六)任前公示
按规定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办理任职手续
公示后,对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并公布选拔结果。
对公选出的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的,按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
公开选拔工作在县委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实施。县纪委对整个公开选拔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举报电话:0871-12380
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石林县公选办负责解释。
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