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肃换届纪律严厉打击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中违规违纪行为的通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3-08 16:31:33 点击率:782
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统一安排部署,2016年我县将开展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为严肃换届纪律,维护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秩序,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期间的相关纪律要求通告如下:
在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过程中,参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者指使他人用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手段收买村(社区)选民、选举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影响或者左右选民意愿的贿选行为,直接干扰和破坏了选举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严重危害了村(居)民自治制度的健康发展,不仅是对基层民主选举制度的亵渎,而且影响到基层的社会稳定,更是滋生基层腐败问题的根源所在,必须严肃查处,坚决打击。
一、有下列十一种情形之一的,视为贿选:
(一)向选举人赠送现金、存单、银行卡、会员卡、有价证券、提货卡、购物卡、支付凭证、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或实物等进行拉票的(不论数额多少)。
(二)为选举人提供吃请、旅游、休闲、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进行拉票的。
(三)为选举人缴纳各种保险、数字电视费、水电费、电话费等费用进行拉票的。
(四)以慰问、帮扶名义向选举人变相赠送财物进行拉票的。
(五)以交保证金形式,许诺当选后将保证金分发给选举人进行拉票的。
(六)以许诺当选后赞助村级组织或群众团体活动经费、免除村民债务、给予选举人其他利益或好处等进行拉票的。
(七)以违反规定分发村集体资产、用集体资金为选举人交纳各种费用进行拉票的。
(八)以提供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名义,动员外出人员回乡为其拉票的。
(九)向其他竞选人送钱送物或给予某种利益,让其退出选举的。
(十)以贿赂等手段诱使或收买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进行舞弊活动的。
(十一)利用其他手段进行贿选的。
二、对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露头就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并作如下处理:
(一)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的选举工作人员,进行严肃处理,是党员、干部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有关法律责任。选举委员会成员在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选举委员会应及时终止其资格。
(二)对伪造选举文件、篡改选举结果或者以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妨害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的农村党员干部,严肃追究本人责任。农村党员和国家公务员有参与或者怂恿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中违法违纪行为的,给予党纪或者政纪处分;对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对有贿选行为的参选人,在选举工作开始前发现并查实的,立即取消参选资格;候选人在选举过程中实施或指使他人实施贿选的,依法取消其候选人资格;当选后查实的,依法宣布其当选无效。
(四)对查实有贿选行为的参选人,情节较轻的进行批评教育。如贿选行为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参与帮助他人贿选的村民,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提供举报线索,相关部门对举报人及举报的信息将严格保密。举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对恶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破坏选举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县纪委 67796654
县委组织部 67785587
县委政法委 67796263
县民政局 67792398
中共石林彝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石林彝族自治县监察局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