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拟任科级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办法(试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5-24 07:49:03 点击率:158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全县干部依法执政、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造就一支学法、知法、懂法,有较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干部队伍,规范科级干部任前考试制度,根据《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加强法律学习培训的意见》和《昆明市拟任县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拟提拔为副科级、拟由副科级提拔为正科级的领导干部和非领导职务晋升的干部。经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参加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法律知识考试。
第三条 拟任科级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由县委组织部、县司法局、县政府法制办负责。
第四条 考试内容。拟任科级干部法律知识考试的范围和重点内容,应在石林县电子政务网公布。
第五条 培训和考试。
(一)凡被推荐为科级后备干部,需进行不少于5天的法律知识培训并考试。县委组织部举办的中青年干部培训设置法律法规内容单元并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必要时,专门举办拟任科级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班。经考试合格,颁发《石林县拟任科级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合格证书》。
(二)考试实行闭卷考试。考试成绩在石林县电子政务网公布。逐步建立完善考试题库。
(三)考试考务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第六条 《石林县拟任科级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合格证书》,是担任科级领导干部必备的条件之一,未取得合格证提拔的,在提拔一年内应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
第七条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