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县探索建立村干部特殊救助制度
作者:中共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3-11-25 15:25:54 点击率:79
寻甸县按照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规划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防患未然、雪中送炭”的工作理念,出台《寻甸县村(社区)干部特殊救助制度》,进一步激发村干部干事创业、安心基层、奉献农村的工作热情,切实稳定基层干部队伍。
救助方式。救助方式分为村干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和一次性救助两种。在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文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包括意外伤害身故及残疾、意外伤害医疗、意外伤害住院和疾病身故保障,保障金额根据合同条款和相关规定确定。一次性救助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助,不得重复申请。
救助程序。村干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乡镇提供村干部名单,组织部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进行理赔。一次性救助由个人申请、乡镇党委审查、县委组织部审批三个程序进行救助。救助对象确定后,由县委组织部直接发放救助金或委托基层党(工)委代为发放。
救助要求。在救助对象、条件和程序上,要求各级党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把关,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应保尽保,切实发挥特殊救助资金关爱基层干部,帮助困难村干部的作用。对因办理理赔和救助出现的纠纷由相关党委和当事人共同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