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领导干部提醒反馈制度加强干部日常管理
作者:中共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3-11-08 08:34:54 点击率:47
寻甸县认真践行培养考察干部功夫在平时的理念,创新干部管理方式,将干部考核、考察、信访举报等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信函、约谈等方式,及时与当事人“咬咬耳朵、扯扯袖子”,提醒当事人,当事人要就相关问题向组织作出说明,探索干部日常管理新途径。
提醒反馈全覆盖。一是范围上,提醒反馈制度适用于全县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社会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的副科级以上(含副科级非领导职务)领导干部。 二是内容上,谈话函询内容包括在干部考察、考核、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群众举报反映的涉及领导干部政治思想、勤政廉政、道德品质、团结干事、选人用人、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和潜在性的问题(除执纪执法机关已经或准备立案查处的,或无具体事实情节的匿名反映的除外)
谈话和函询并举。谈话采取领导约谈、定期访谈、委托谈话、个人约谈的方式进行。县委组织部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约谈对象,通知有关干部谈心谈话;定期走访乡镇(街道)、县级有关单位,主动下基层与干部进行谈心谈话;委托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县级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与有关干部谈心谈话;全县科级领导干部可主动提出与县委组织部领导约谈,与组织交流、沟通。组织部门针对领导干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反映的问题,要求领导干部本人作出书面答复。
了解事实及时反馈。县委组织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谈话或者函询的方式了解事实情况并及时沟通反馈,谈话的内容一般包括谈话人向被谈话人介绍反映的情况、提出要求,被谈话人与组织进行交流沟通或就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检讨,对谈话人所提要求表明态度;函询的程序包括函询机关经县委同意后,作出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的决定,函询对象在接到函询通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报送函询机关,对函询问题未讲清楚的,可再次对其进行函询或采取其他方式进行了解并反馈。
惩防结合严格保密。领导干部接受谈话和函询,应当实事求是地作出说明,不得隐瞒、编造事实,谈话和函询机关在以后如发现领导干部对函询和谈话答复存在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等事实,将严肃追究被谈话和函询领导干部的责任;函询回复由函询机关负责人审阅后交相关科室保存,谈话和函询机关的工作人员对反映人、谈话和函询对象、内容必须严格保密,对泄密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接受谈话和函询的领导干部,不得追查反映问题的人,更不得打击报复。对追查或打击报复的,视情节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