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县多措并举助推“幸福乡村”暨宜居农房建设
作者:中共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3-05-09 11:50:11 点击率:34
寻甸县认真结合县情民情实际,六项措施推进幸福乡村暨宜居农房建设。
一是加强领导推进度。各乡镇(街道)以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将幸福乡村建设工程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力量,明确责任,专人专责,逐一分析和解决项目进度迟缓的原因和问题,切实加快宜居农房建设进度,确保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二是加强宣传明政策。在宜居农房建设过程中,耐心细致宣传解释分类补助政策,凡按要求建成并通过验收的建房农户,将按照异地搬迁、就地新建、修缮加固、外观风貌改造四种类型给予每户3万元、2万元、1万元、5000元的资金补助,最大限度地调动了群众参与三年行动计划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了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加强与金融部门的协调,加快贷款资格的审查和发放贷款的进度,落实兑现贷款补助政策,认真分析、梳理、检查 “幸福乡村”宜居农房建设各项政策的落实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及时,如实兑现。
三是加强管理保规范。加强备案管理。对实施宜居农房建设的农户,实行农户申请备案制,由实施农户提出建房申请(明确建设类型),申请表参照《扶贫安居工程项目农户申请表》执行,并报县扶贫办备案。加强项目管理。宜居农房建设建档立卡管理,确保宜居农房建设按规划村、规划户实施。对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实施的农户,经原申报农户书面承诺,按程序逐级上报批复后,在本村委会内调整实施;入户补助资金必须在项目实施村进行张榜公示公告,并保留公示公告痕迹,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补助到户。加强建后管理。项目竣工后,制定具体的管护措施,特别是公共配套设施,明确管护主体、管护内容、管护责任和管护方法,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确保项目发挥持续效益。
四是加强指导重技术。各乡镇(街道)调整充实项目建设技术指导力量,确保项目建设既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又符合群众需求。按照典型引导、示范带动的要求,明确区域内示范村、亮点村的具体建设计划和目标定位,突出重点、整合各种力量和资源,确保打造一批产业型、文化型、旅游型、生态型、田园型、集贸型等特色示范村、亮点村 。加强技术指导,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实施村内道路硬化、村间绿化、美化、亮化、净化等工程,整体改造和提升村庄基础实施和村庄环境卫生。
五是加强沟通解难题。采取“2+X”的办法,即由县扶贫办、县委农办牵头,会同项目实施主管部门,重点加大已启动实施的30个村基础设施投入力度,特别是82个村宜居农房建设,重点投入、重点打造、重点改善,截止到目前全县已整合资金12182万元。除宜居农房建设项目外,还积极争取抗震安居工程补助,每户补贴抗震安居1万元,异地搬迁补贴每户达4万元,就地拆旧建新补贴达3万元。按照协调各方、多方联动的原则,实行多渠道筹资、多元化投资,争取更多资金投入,采取政府投一点、企业帮一点、帮扶单位拿一点、社会各界捐一点、政策优惠减一点的办法,拓宽资金投入渠道。严格执行市级相关部门关于宜居农房贷款的规定,政府贴息及农户联户担保等政策机制,在县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筹措了541万元作为贴息资金和风险保证金。目前全县宜居农房建设已办理贷款452户,户均贷款6万,共计2588万元,截止2013年4月底,41万元贴息已下拨到各乡镇(街道)信用社,有效保证了村民的民居建设资金。
六是加强督查抓落实。今年“幸福乡村”建设时间紧,任务重。县委、县政府目督办加大幸福乡村宜居农房建设督查督办力度,认真跟踪督查,对工作推进缓慢的乡镇(街道)及时给予“提醒”,对存在问题的乡镇(街道)及时督促、督办,确保建设工作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乡镇(街道)对项目扶贫资金实行专户专储,专款专用,严格审批程序和审批手续,严格执行回补报账制,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贪污扶贫资金。加强落实项目建设,各乡镇街道有分管领导抓,行政村有人推,自然村有人促,层层抓落实,层层推进度,层层促建设,确保2013申报获批的异地搬迁79户,就地新建3041户,修缮加固1443户,风貌改造828户宜居农房建设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