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9年度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计量数据清查服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6-24 09:36:42 点击率:178
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9年度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计量数据清查
服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的规定,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计量数据清查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 预算资金
人民币200000元(贰拾万元整),计划从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补助经费中列支。
二、 工作内容
为落实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及云南省《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编制工作的进度要求,确保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及消费统计直报系统数据样本的完整性、有效性和稳定性,计划由昆明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开展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数据补录及数据清查工作,为定额标准编制打好基础。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购买主体,聘请专业技术支撑机构为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办及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提供数据清查服务,完成数据补录及核查工作。
《昆明市财政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代码及三级目录名称:312301D0301行业统计指标研究、制定等辅助性工作。
三、 承接标准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提供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 目标要求
(一)服务方需按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的要求,在工作时限内完成数据清理及核查,确保数据样本的真实、准确、完整。提高数据质量,完善全市公共机构名录库建设。
(二)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需对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我局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三)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不得影响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正常工作的开展。
五、 购买方式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由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单位内部控制相关要求自行组织采购确定承接主体。
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