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8年度劳动保障执法网上年审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4-15 14:52:21 点击率:363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的规定,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度劳动保障执法网上年审的通知》(云人社通〔2019〕24号)要求,现将宜良县2018年度劳动保障执法网上年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年审对象
宜良县行政区域内2018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基金会、各类中介机构等)和其他有用工行为的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都必须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
二、 年审内容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主要为:劳动合同订立、履行情况;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情况;工资支付、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及工资集体协商情况;劳务派遣情况;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情况;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存等情况。
三、 年审方式和程序
(一)年审数据申报时间:2019年3月1日-6月30日。
(二)年审方式:网上年审。
(三)年审程序:
1. 用人单位登录“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
www.ynhrss.gov.cn),点击“12333公共服务”,进入“网上大厅”后,登录“云南省劳动保障执法年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年审信息系统”),按照“年审信息系统”的要求填报单位和职工2018年度劳动合同、工资、社会保险等年审数据;或登录“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网址:http://ynzwfw.yn.gov.cn),在“网上办事”栏目,逐步选择“部门服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执法网上年审”、“办理”、“在线办理”等选项图标后,按系统提示登录填报;
2. 用人单位将申报的年审数据上传至“年审信息系统”;
3. “年审信息系统”将用人单位填报好的年审数据传送至相
应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申报的年审数据进行审查,并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
四、 相关规定
(一)年审数据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6月30日)前“年审信息系统”收到用人单位上传年审数据的,视为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
(二)至年审数据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6月30日)“年审信息系统”未收到用人单位年审数据或年审数据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6月30日)后收到用人单位上传年审数据的,视为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按《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根据《云南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的规定,不按规定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为B级;连续三年以上不按规定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为C级。
(四)用人单位不如实填写年审数据的,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年审信息系统”是否收到用人单位年审数据和收到的时间以“年审信息系统”出具的证明为准(此证明用人单位可自行打印留存)。
五、 补充说明
(一)用人单位首次登陆“年审信息系统”时需要填写注册信息、设置密码,注册成功后方可登录系统进行数据录入。网上年审系统的注册、填报、上传不需任何费用,也不需购买密钥等,完全免费。已参加过上年度网上年审数据申报的用人单位,按照本通告的年审程序填报2018年度年审数据即可(填报数据时,可通过“年审信息系统”提取上年度数据进行修改、补充)。
(二)2018年内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的,需在“年审信息系统”单位备注信息的“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栏中就单位成立时间等情况作出说明。
(三)2018年内无经营、无用工的用人单位,需在“年审信息系统”单位备注信息的“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栏中就无经营、无用工情况作出说明。
(四)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参审用人单位,注册时请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注册;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已参审单位,使用原组织机构代码登录系统,登录后修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用人单位,继续使用原组织机构代码登录,使用临时代码用人单位在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前,仍使用临时代码登录年审系统。
(五)2018年前按规定应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但未参加的用人单位,应主动向管辖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说明情况,根据要求提供资料,接受处理。
(六)“年审系统”操作手册、指标说明请登录“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nhrss.gov.cn)的“年审系统”登录页面的“用户手册”下载使用。操作使用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与宜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联系。
宜良县劳动监察大队联系电话:67539921
年审业务咨询电话:12333、63352761
年审系统技术咨询电话:400-670-2777
三、 工作要求
(一)开展劳动保障执法网上年审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是推进劳动监察工作的重要途径,是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重要保证。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实行劳动保障执法网上年审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加强对年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实现今年年审户数全面增长,确保完成年审任务。
(二)各县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本部门、本行业的年审工作,加强对下属单位劳动用工情况管理,及时将通知要求告知下属单位,指导下属单位认真做好年审数据的整理、采集、申报工作,督促下属单位按时参加年审,并认真指导所属单位整改存在的问题。
(三)各乡(镇)街道办负责年审工作人员要及时向所在党委、政府报告,取得工作支持,并通知专人负责和指导辖区内用人单位按时参加年审,检查用人单位参加劳动保障执法网上年审的情况。
(四)年审中,不得向用人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宜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