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1-30 15:10:52 点击率:1144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宜良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编制了《宜良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 主动公开
宜良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政策法规宣传科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信息公开工作,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公开范围
1.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分类
宜良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机构概况、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能等。
(2)行政决策
主要包括:年度工作安排部署、重大工作部署、工作规划
(3)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以县政府文件公布的地方性法规、由县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及文件;以我局名义发布或我局作为牵头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4)行政职权
主要包括:权力清单及责任清单等。
(5)动态信息
主要包括:市政园林、环境卫生、户外广告、市容市貌、数字化城市管理、城乡建设管理等相关工作信息。
(6)其他
主要包括:我局其他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宜良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局编制了《宜良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宜良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yl.km.gov.cn/)上查阅该《目录》。
2.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每条政府信息包括索取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产生日期、文件编号等内容。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以政府网站网上方式公开;我局还将通过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 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城市管理政务信息,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我局依照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六项制度的通知》有关规定,我局不公开以下政府信息: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3.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而未经批准的政府信息。4.需要汇总、加工或者重新制作的政府信息,以及需要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的政府信息。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申请机构:宜良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政策法规宣传科
办公地址:宜良县迎宾路老武装部内303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8:00);
联系电话:0871-67590356 67598488(传真);
电子邮件:472167228@qq.com
邮政编码:652100
(二)受理程序
1. 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宜良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地址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政府网站(网址:http://yl.km.gov.cn/)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 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我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工作人员为申请人填写。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申请人可下载填写《申请表》并附个人有效证件(法人或其它组织附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证件)发送指定邮箱进行申请,受理申请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相应网站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3. 申请和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受理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掌握该信息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 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我局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规定收取。在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明确收费标准前,我局以不高于昆明市市场价格水平收取,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申请减免费用时,必须将相关证明与《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一并提供。
四、 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监督部门:宜良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督察管理科
办公电话:0871-67593190;
办公地址:宜良县迎宾路老武装部内203室;
邮政编码:652100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直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