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管问责办法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6-04 15:59:08 点击率:241
公文文号:丽政办发〔2013〕29号
发表日期:2013年6月3日 【编辑录入:jwwe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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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政办发〔2013〕29号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转发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管问责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管问责办法》,落实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基本任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管问责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3〕3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你们高度重视,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严格落实责任
要落实政府及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促使各级责任人尽职尽责。各级各部门一把手要认真研究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措施,真正做到守土有责,确保一方平安;分管负责领导要靠前指挥,重心下移,深入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单位和场所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解决。
二、完善问责制度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考核制度,健全大型建设项目安全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和处罚程序,严格安全生产监管“一票否决”和“一岗双责”。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认真地查处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出现的失职、渎职等行为,做到依法行政,严格监管,重点监察,执法到位。
三、进一步形成合力
继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工作格局,形成全覆盖、网格化的责任体系和全社会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市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专项监管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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