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4年连旱和去冬今春持续高温少雨天气影响,全省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土生态安全,省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全省进入森林高火险期,发布森林防火命令:
一、严管野外火源。各级政府要采取超常规措施,充实巡护力量,增设检查站点,严格管控野外火源,严厉整治火险隐患。对自然保护区、城市面山、重点防火区一律实行封山管理。森林旅游区全部实行禁火管理,凡进山人员必须接受防火安全检查和教育,严禁火种入山。林区和林缘严禁吸烟、烧香烧纸、烧地草、烧垃圾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要逐一落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责任。
二、深化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宣传车、乡村集市等宣传阵地对森林防火进行广泛宣传。同时,采取在涉林景区悬挂森林火险五彩旗,在入山道口、林区公路设置警示标牌,与林区农户签订防火责任书,在学校开展“五个一”宣传活动等手段进行深入宣传,努力营造严防森林火灾强大声势,形成强有力的森林防火群防群治格局。森林高火险期,县级以上政府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森林高火险公告、禁火令,主要负责人要发表电视讲话,进行森林防火全民动员。
三、加强应急值守。各地要结合实际,修订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依案做好队伍、物资等各项准备工作。各级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本级行政区域,遇有火情火灾,要按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实现对火场的有效控制。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林区乡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单位要加大火情监测范围和密度,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严格执行统一、归口管理的火情报告制度,及时妥善处置森林火情。森警部队、森林航空消防和各类森林消防队伍在森林高火险期要高度戒备、就近驻防,驻滇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预备役部队和民兵要作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火情火灾,立即按照《云南省森林火灾处置工作规范》要求快速主动出击、重兵安全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四、确保扑救安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思想,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级响应、专群结合、挂牌指挥原则,把科学指挥、严密组织、安全扑救放在扑火工作首位,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和扑火人员安全,坚决防止发生人员伤亡。严禁安排无扑火经验干部在一线指挥;严禁组织妇女、中小学生和其他不适宜人员参加扑火;严禁组织未经培训的人员直接扑救森林火灾;严禁无组织自发扑火。
五、全面落实责任。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工作州、市长,县、区长,乡、镇长负责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做到责任清楚、措施落实,防范到位、靠前指挥,同时强化村委会、村民小组、林农、林权所有者具体责任,相邻区域单位的联防责任和涉林单位的防火责任,切实把各项森林防火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现火灾隐患不作为、发生火情不报告而贻误扑火战机以及防火措施不落实、组织扑火不得力导致重特大森林火灾或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来源:云政发〔2013〕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