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3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文件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6-04 15:58:44 点击率:456
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3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文件的通知
| 公文文号:丽政办发〔2013〕26号
发表日期:2013年6月3日 【编辑录入:jwwe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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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政办发〔2013〕26号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3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文件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3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13〕2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抓紧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要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3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意见》,结合2012年工作自查自评发现的问题和各自实际,强化措施、狠抓整改,抓紧制定本县(区)、本单位2013年度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
二、建立健全工作组织机构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本县(区)、本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分管领导和承办责任机构、人员,实行并落实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三、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要持续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节能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学习宣传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利用宣传栏等多种形式,至少每个季度开展一次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宣传活动。
四、突出节能示范单位创建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做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通过以点带面、典型示范的方式,引导和促进全社会节能。市、县(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和垂直管理机构要切实加大节能管理力度,深入开展节能示范单位建设和合同能源管理试点工作。
五、健全完善能耗统计制度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要加强能源资源消耗数据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坚持能耗数据会审制度。要进一步夯实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行业统计,及时填补公共机构领域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空白。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制定的年度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工作组织机构、节能管理制度,请在2013年4月30日前报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电话:555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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