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消防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6-04 15:57:36 点击率:194
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消防工作的通知
| 公文文号:丽政办发〔2013〕24号
发表日期:2013年6月3日 【编辑录入:jwwe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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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政办发〔2013〕24号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做好当前消防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消防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消防安全大局意识
消防安全工作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各县(区)、各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消防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认真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时刻绷紧消防安全这根弦,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克服松懈麻痹思想,保持对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整治态势,完善消防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消防演练,坚决杜绝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迅速排查整治,坚决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各县(区)、各部门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加强消防安全执法检查,认真执行消防安全标准,拉网式、地毯式地开展火灾隐患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查出的隐患,要做到整改内容、整改时限、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五落实”;坚持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政府分级挂牌督办工作机制,确保隐情发现及时,隐患消除到位。古城区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四到户”排查整治工作,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强化古城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古城火灾防御能力,确保古城消防安全。
三、明确责任落实,构筑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消防工作考核办法》要求,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委员会议事制度和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推动各级政府,政府与相关行业部门签订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状,构建以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为核心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对因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措施不到位、安全检查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到位、认真履职不到位而引发火灾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依法追究主要领导、直接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消防安全大氛围
各县(区)要把消防安全教育作为全民消防的基础环节,不断深化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的舆论导向作用,多方式、多途径、多渠道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自防自救技能。加强对企业和个体业主的安全知识培训,督促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机制,切实提升火灾防范能力。突出中小学生消防安全主题教育,组织开展“七个一”中小学校消防安全教育活动,达到“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辐射整个社区、影响整个社会”,努力营造全民消防安全大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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