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伟驰商贸等12件商标为丽江市知名商标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6-04 16:02:03 点击率:309
关于授予伟驰商贸等12件商标为丽江市知名商标的通知
| 公文文号:丽政办发〔2013〕43号
发表日期:2013年6月3日 【编辑录入:jwwe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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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政办发〔2013〕43号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授予伟驰商贸等12件商标为丽江市
知名商标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业:
为形成一批市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知名商标,打造一批市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充分发挥商标兴企、商标富农、商标强市的积极作用,促进丽江经济跨越发展。根据《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商标战略工作的实施方案》(丽政发〔2009〕26号)的规定,丽江市知名商标评审认定委员会按照评选认定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评选出2012年度丽江市知名商标12件,通过公告无异议。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正式授予“伟驰商贸”等12件商标为“丽江市知名商标”。希望被认定为“丽江市知名商标”的企业进一步增强商标意识,加强企业商标管理与运用,加大商标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商标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依托商标战略,借力品牌优势,努力培养和打造升级“云南省著名商标”和“国家驰名商标”,持续推动并实现企业更快、更好、更大的发展。
附件:2012年度丽江市知名商标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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