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丽江市委组织部
市管干部任前公示公告
丽组干任公示〔2013〕6号
根据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暂行办法》及市委组织部《关于市管干部任前公示的工作程序》(试行)规定,现将李鹏飞等7位同志拟任职务予以公示:
李鹏飞,男,汉族,1967年10月生,永胜县人,中共党员,1991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历任永胜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法院副院长、县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县公安局政委,丽江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等职,现任中共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经研究,该同志拟任中共丽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副书记。
工作实绩:熟悉纪检监察工作,在全市率先开展纪委书记与同级党政领导干部廉政提醒谈话制度。制定出台《公职人员问责办法》,对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工作纪律、公务用车管理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促进机关作风转变。建立案件查办奖惩机制,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两年共查结违纪案件23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3人,2011年度案件查处考核名列全省第20名。注重抓好纪检干部业务培训,从严管理纪检干部职工,带头树纪检部门形象。
刘 宏,男,傈僳族,1974年12月生,玉龙县人,中共党员,1997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历任丽江县公安局黎明派出所所长、玉龙县黎明乡副乡长、副书记、纪委书记、乡长等职,现任中共丽江市纪委办公室主任。
经研究,该同志拟任中共丽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秘书长(正处级)(试用期一年)。
工作实绩:认真做好上情下达和综合协调,强化工作保障,参与制定完善《市纪委监察局工作规则》等项制度,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加强纪检监察专网的规范管理和安全使用,做好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办公办案设备统一采购配备,参与完成丽江市廉政教育基地建设,提高行政后勤服务管理规范化水平。牵头完成多次纪委系统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的组织筹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王永生,男,彝族,1966年8月生,宁蒗县人,中共党员,1988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历任原地区行署办公室综合科副科长、法制办副科长(正科级)等职,现任丽江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经研究,该同志拟任中共丽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常委,丽江市预防腐败局专职副局长(正处级)(试用期一年)。
工作实绩:熟悉法律法规,牵头制订《丽江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规范行政复议接待、审查与受理、审理与决定、期间与送达等环节工作。做好行政执法主体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对200余份市级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审查和清理。带领有关同志办理大量行政复议案件,依法纠正不当行政行为,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蒋树龙,男,纳西族,1962年2月生,古城区人,中共党员,1983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历任市一中教师、市旅游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现任丽江市纪委监察局派出第四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分局局长。
经研究,该同志拟任中共丽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派出第四纪工委书记(试用期一年)。
工作实绩:围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总体要求,督促联系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书。采取重点抽查和全面普查方式,督促各单位做好责任分解,层层签订责任制。认真做好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巡视督查,各负责联系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成效显著。认真受理查办群众信访举报和上级领导批办件,按时限要求予以办结。
黎 华,男,汉族,1963年6月生,永胜县人,中共党员,1979年9月参加工作,大专学历。历任原地区纪委副科级纪检员、正科级纪检员、案审室副主任等职,现任中共丽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案审室主任。
经研究,该同志拟任中共丽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派出第六纪工委书记(试用期一年)。
工作实绩:熟悉纪检监察工作,严格审理每一个案件,近年来共主持审理和协助指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审理案件130多件,无一件申诉案件。认真参与组织全市案件审理质量检查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检查活动,有针对性地提出多项重点整改意见,2008年12月被中纪委授予“全国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突出贡献奖。”
杨玉华,女,纳西族,1966年6月生,古城区人,中共党员,1989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历任原地区行署办社会发展科副科长,市委宣传部文明办科长、干部科科长,市教育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等职,现任中共丽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
经研究,该同志拟任丽江市巡视联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主任(试用期一年)。
工作实绩: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督导397个单位建立信息网络在线解答平台、354个单位开通重要决策听证、重点工作通报、重要事项公示网上发布平台,协助开通490个信息公开专题子网站。加强行政权利公开运行实时监察,督促有关单位绘制“权利运行流程图”722 个,排查廉政风险点6232个,加大监督检查和问责力度,有效提高全市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水平。
和丽娟,女,纳西族,1979年4月生,玉龙县人,中共党员,1998年10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历任玉龙县纪委副主任科员,市纪委副主任科员、办公室副主任等职,现任中共丽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纠风室副主任。
经研究,该同志拟任中共丽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工作实绩:充分发挥纠风督促、检查、指导、协调职能作用,抓好纠风治乱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认真调查核实并及时处理了社会各个领域中存在的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转办反馈“政风行风热线”中听众反映的112个问题。参与开展“四项资金”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对社保资金、住房公积金、救灾资金、扶贫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从2013年8月29日起至2013年9月6日为公示期(法定节假日除外),如对被公示人有意见或举报,请向中共丽江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反映。通讯地址:中共丽江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邮编:674199。
举报电话:0888-12380
举报网址:丽江政务网“12380”网站
或http://dy.lijiang.gov.cn/Category_278/Index.aspx
中共丽江市委组织部
201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