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示公告 领导讲话 基层党建 组织工作 党史教育 先锋视角
关于做好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意见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6-04 15:53:14    点击率:195
关于做好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意见

公文文号:丽政发〔2013〕15号

  发表日期:2013年5月28日   主题词:保障性安居工程    发文时间:2013-5-28     【编辑录入:jwweb

丽政发〔201315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3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现提出以下意见,并将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分配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2013年省政府下达我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为3650套(户),基本建成各类城镇保障性住房3000套。3650套(户)具体为,新增廉租住房补贴2150户,新建公共租赁住房1410套,廉租住房90套。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与市人民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中明确的建设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加快项目进度,确保在3月底前完成选址和建设用地组件上报工作,6月底前大部分开工,9月底100%开工。同时要继续做好结转的续建项目建设,确保年底实现基本建成3000套的目标任务。

二、落实建设用地

国务院和省政府已明确,保障性住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实行单列,由中央直接一次性下达,不占地方其他建设用地指标。各县(区)要按照民生优先的原则,合理测算各类城镇保障性住房用地并汇总上报,切实做到优先供应,应保尽保。国土部门应按照省政府规定的时间表在3月底前完成保障性住房新增建设用地的组件报批工作。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按征地成本地价供应,也可采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保障性住房与普通商品住房共建的项目中,用于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的土地,可以同地段土地招拍挂优惠价出让给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发建设单位用于普通商品住房开发,以弥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资金缺口。

三、切实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各县(区)要切实把土地出让总收入的5%、房地产开发税收的10%、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全部(三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分账明确。

四、落实税费政策

各县(区)、各部门认真落实好有关税费政策,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经营等环节涉及的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营业税、房产税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减免并免收基础设施配套费、异地安置人防建设费等性质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有偿方式出让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不计提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土地收益基金、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风险准备金以及省级规定的在土地出让金中计提的其他各项资金。对城镇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五、创新建设模式、拓宽融资渠道

各县(区)可采取政府投资建设、政企共建等方式建设或筹集保障性住房。由政府安排和筹措资金,并由指定的部门或政府保障性住房投融资公司为主体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占当地公共租赁住房总量的50%以上。“政企共建”方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优先向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出租,超出部分由政府安排向社会出租。

2012年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丽江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市本级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市级投融资公司。去年成功的进行了融资并承担了市本级的3224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各县(区)可按照市本级模式,积极搭建投融资平台,通过发行企业债券或中期票据、申请贷款、与社会资金合作等多种方式筹集建设资金。具体的融资方式按照省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积极落实商品房项目配建政策

我市应严格执行云政发201234号文件规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不低于总建筑面积5%的比例在普通商品房建设过程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属开发商,由开发商按照各县(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出租和管理。在项目审批环节中规划和住建部门应将配建政策作为项目审批的一个要件进行把关。

七、严格项目建设程序和质量安全监管

在项目实施过程住中,建设单位应严格建设程序,认真办理项目审批的环节手续。各县(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尽量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开辟绿色通道,促成项目早日开工。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保障性住房项目全过程监管,严格规划设计、招标投标、建筑用材、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关口,对参与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实行资格预审制,严格挑选资质等级高、有实力、有信誉的企业参与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八、加强管理机构建设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建立健全专门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机构和具体实施机构,完善管理体制和机制,配套管理措施,充实人员,落实经费,改善工作条件,提高管理水平。特别要加快住房保障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加强日常管理和运营,确保分配公平、公正、公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在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制度、机制,完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制度、机制。

九、继续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

2013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要求,全省到“十二五”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数量应达到各地居民总户数的25%。各县(区)应合理测算建成比例,对达不到25%的,省政府要求必须在20142015年两年内补建完成。

附件:丽江市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分配表

 

丽江市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分配表

 

区(县)

 

新增廉租住房补贴

新增廉租住房

新增公共租赁住房

城市棚户区改造

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

竣工套数

基本建成套数

计划用地(亩)

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房

国有垦区危房

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

总任务数

其中:实物建房

古城区

800

0

800

0

0

 

 

 

 

 

 

 

 

玉龙县

300

200

100

0

200

 

 

 

300

 

 

 

 

永胜县

750

100

650

0

100

 

 

 

50

 

 

 

 

华坪县

300

200

100

90

110

 

 

 

150

 

 

 

 

宁蒗县

1500

1000

500

0

1000

 

 

 

200

 

 

 

 

市城投

0

0

0

0

0

 

 

 

2700

 

 

 

 

合计

3650

1500

2150

90

1410

 

 

 

3400

 

 

 

 

  

 

 

—————————————————————————————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313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