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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丽江市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6-07 10:47:51    点击率:329
关于印发丽江市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公文文号:丽政办发〔2013〕68号


丽政办发〔201368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

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信息工作的规范管理,增强各部门报送信息的责任感,保证和提高报送信息的数量和质量,特制定《丽江市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65

 

 

丽江市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市直各委、办、局。

二、评分标准

(一)计分

1.被《丽江政务信息》采用每条10分。

2.被市政府办信息科采用上报省政府的每条5分,被省政府采用再加10分。

3.每报送一条信息2分,被采用的计最高分。

(二)领导批示加分

1.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每条加50分。

2.省政府领导批示:每条加30分。

3.市政府领导批示:每条加10分。

4.同一条信息被多位领导批示的,只记一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三)过错扣分

1.信息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一次扣30分。

2.紧急信息迟报被国务院办公厅或省政府办公厅通报的,扣30分;漏报、瞒报被国务院办公厅或省政府办公厅通报的,扣50分。

3.紧急信息迟报被市政府办公室通报的,扣15分;瞒报、漏报被市政府办公室通报的,扣30分。

(四)考核总分的计算

年度考核总分=采用分+领导批示分-过错分。

三、考核目标

(一)每年度考核时间为当年1月至12月。

(二)市政府办公室每两个月通过公文交换系统向各县(区)政府办公室、市直各部门通报一次采用情况和考核成绩,并在政务网上挂网公示。

(三)市政府办公室每年度进行年终信息工作目标考核,并予以公布。

四、奖惩

(一)市政府办公室每年度对达到和超过考核目标的县(区)政府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根据考核成绩分别评出信息工作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并给予表彰,颁发奖状。未列入考核的其他市直部门,信息工作成绩突出的,也参与评奖。

(二)一年内出现两次报送信息严重失实或过错扣分超过80分的取消全年评奖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五、附则

(一)本办法自20136月执行,若无变更,每年度考核均按此进行。

(二)鼓励其他未列入考核目标的单位积极报送信息,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

(三)报送方式:公文交换系统。

(四)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负责解释。

 

信息工作年度考核目标

考核目标

古城区政府办、宁蒗县政府办。

350

永胜县政府办、华坪县政府办、玉龙县政府办,市发改委、工信委、公安局、民政局、统计局、农业局、旅游局、文广局。

200

市民宗局、林业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古城保护管理局、玉龙雪山管委会。

150

市扶贫办、外事侨务办、招商办、生物创新办、财政局、科技局、卫生局、司法局、环保局、商务局、安监局、规划局、商务局、移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泸沽湖管委会、老君山管理局、人行丽江中心支行、丽江机场。

100

市体育局、人防办、法制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生委、供销社,法院、检察院。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