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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工作的通知
作者:丽江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04-01 15:48:47    点击率:372

古城区党委、政府,玉龙县党委、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省属驻丽各有关单位:

接省文明办通知,省文明委将委托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于2013年5月对我市城市文明程度指数进行测评。结合我市实际,按照《丽江市迎接全省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工作任务分解

市创建办按照《2013年云南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的要求,对创建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形成了《丽江市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2,以下简称《任务分解表》),请各单位认真对照《任务分解表》,结合各自实际,在自检自查的基础上,认真整改落实,务必于4月10日前将痕迹资料按照要求提交至市创建办。

二、上报材料要求

(一)报送材料的时间区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

(二)上报材料要整理排序,并统一填写《丽江市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材料审核提交表》(附件1),各单位可到丽江政务网下载电子表格,填写方法参照附件1《样表》。

(三)上报材料必须统一用铅笔编号,编号格式如下:Ⅱ-1-1)-①,其含义为针对第一个测评项目中第一项测评内容提供的第一份原始材料。

(四)上报材料原则上以原始材料为主,复印件或不是正式文件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包括:计划、方案、通知、总结、会议记录、图片等。

(五)报送材料纸张统一要求为A4纸规格,双面打印,并提供电子版。

三、其它事宜

(一)请各单位确定联络员1名,于2013年3月27日前将联络员信息(含单位、职务、性别、民族、联系电话、手机)上报至市创建办。

(二)2013年4月10日前,各单位按照《任务分解表》要求,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上报至市创建办,并自行备份一套备查。古城区、玉龙县创建办要单独形成一套完整的创建工作文档。涉及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的单位,根据各自任务,认真开展工作,倒排工期,限时达标。

(三)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督查组将对各单位文档资料、实地考察和问卷调查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市创建办联系电话:0888-5308883(传真)

0888-5308235

电子邮箱:ljscjb2013@126.com

附件:丽江市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材料审核提交表4487fca2bc7512b9fab206.doc

丽江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201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