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工会、团委、妇联,市直各有关单位,市级各新闻单位:
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于2007年、2009年、2011年评选表彰了三届全国道德模范,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也同时评选表彰了三届云南省道德模范。道德模范的评选表彰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社会影响。六年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努力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参与道德实践,涌现出了一大批全国和全省的道德先进人物,张桂梅、和学英等荣获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和学贤、李瞾等6人荣获省级道德模范,姚灿青等7人荣获省级道德模范提名奖,在全市上下掀起了学习、关爱、崇尚、争当道德模范的热潮。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广泛动员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道德实践,根据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关于评选表彰第四届云南省道德模范的通知》(云宣通[2013]7号)文件精神,结合丽江实际,报市文明委领导同意,拟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评选推荐第四届云南省道德模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评选表彰、学习宣传道德模范为动力,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推动公民道德建设深入发展,为建设和谐丽江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撑。
二、承办单位
中共丽江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共青团丽江市委、丽江市妇联
三、名额分配
第四届云南省道德模范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类,每个县(区)每类推荐1名,市直机关共推荐3名。
四、评选标准
道德模范候选人的基本标准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其主要事迹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助人为乐模范: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见义勇为模范: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该类人选不推荐18岁以下未成年人)。
诚实守信模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
敬业奉献模范: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孝老爱亲模范: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已获全国道德模范称号及提名奖获得者和省级道德模范称号的,不再参加本届云南省道德模范评选。
五、领导机构
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联合成立“丽江市第四届云南省道德模范评选推荐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活动组委会)。组委会主任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社科联主席张建华担任,副主任由市文明办专职副主任张飚、市总工会副主席唐佳琼、团市委副书记刘宁华、市妇联副主席谭丽娟担任,委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
六、评选推荐方式
(一)从发文之日起,各县(区)各部门按照本通知(可在丽江网上下载)中规定的评选标准和推荐程序,广泛发动群众推荐候选人。道德模范候选人的产生,采取属地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各县(区)群众及各级各类组织可通过网络(丽江政务网)、信函等方式,向所在县(区)活动组委会推荐人选,也可直接向市活动组委会直接推荐人选。
(二)各县(区)于3月25日前将候选人推荐表、候选人事迹材料(事迹材料分简要事迹和详实事迹,简要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详实的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一寸免冠红底彩照5张,1式5份以及各县(区)组织开展评选活动的工作总结上报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同时报送推荐表、事迹材料、工作总结和不低于500万像素的候选人彩照的电子版。
(三)市活动组委会按照道德模范评选标准和工作要求,对各县(区)、各部门、群众推荐的人选进行认真考察审核,在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并征求计生、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从事经营活动的被推荐人选征求工商、税务、环保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后,在丽江日报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由市活动组委会统一向省活动组委会报送候选人材料。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评选推荐道德模范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作出周密部署,把开展道德模范评选推荐活动作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有效抓手,把组织评选推荐道德模范的过程变成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云南精神,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
(二)坚持面向基层。评选推荐工作要立足基层单位,充分体现群众性,突出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先进人物, 评选使推荐成为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教育载体。
(三)加大宣传力度。市内主要新闻媒体要开辟专题、专栏,大力宣传各地公民道德建设的进展和经验,充分展现各类道德模范的感人事迹和高尚品德,使道德理念和文明风尚深入人心。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把宣传工作贯穿评选表彰活动始终,大力宣传候选人的先进事迹,努力扩大活动影响,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道德建设的浓厚氛围。
(四)完善激励机制。各县(区)、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对生活困难道德模范的帮扶工作,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行之有效的具体办法,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道德模范的关爱,充分体现道德模范享有的崇高社会地位, 广受社会尊崇、好人好报的价值导向。
八、联系方式
丽江市第四届云南省道德模范评选推荐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
地址:丽江市祥和行政中心市委大院市委宣传部文明办;
邮编:674199
联系电话(传真):0888-5128262
电子邮箱:ljwmb2534@sina.com
联系人:杨和香
附件:1.云南省助人为乐模范推荐表
中共丽江市委宣传部 丽江市文明办
丽江市总工会 共青团丽江市委
丽江市妇联 2013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