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政办发〔2013〕35号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加强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全市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工作自2012年8月开展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巩固治超工作成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治超总体要求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大部署,是规范公路运输行为、保护公路基础设施、建立规范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的必要举措,是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保障。我市自2012年8月开展治超专项行动以来,各成员单位明确职责、协调配合、增强合力,达到了预期目标。超限超载运输以及非法改装车辆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道路运输途中抛洒、泄漏明显减少,城市道路环境得到较大改善。各部门围绕“立足源头、标本兼治、长效管理”的目标,逐步形成了“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方联合行动”的治超联动机制,全市治超工作取得阶段性的胜利。为进一步打好治超攻坚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治超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治超工作的责任感,进一步健全完善联动机制,强化治超措施,确保治超工作持续稳定开展。
二、明确工作目标,巩固扩大治超成果
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再用3年时间,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和各种技术措施,巩固和扩大治超成果,从根本上规范车辆装载和运输行为,建立健全治超工作长效机制,基本消除非法改装运输车辆上路行驶、货运源头非法装载及运输车辆非法超限超载现象,全市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6%以下。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省、市关于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把治超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按照《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江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发〔2012〕73号)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增强工作合力,切实提高治超工作效果。
三、完善工作措施,实现治超工作常态化
在前段工作基础上,继续严把源头环节关,加大路面执法力度。
(一)加强源头监管,实现标本兼治
1.加强货物源头监管。各县(区)要对辖区内道路运输和物流企业,建材、工业品及其它矿产品生产和经营企业,货源场站,施工现场等加强监督,确保车辆按照国家规定装载、配载。
2.加强车辆源头监管。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超限超载车辆的源头治理,严把“三关”:一是认真把好货运车辆的落户关;二是认真把好车辆“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审验关;三是认真把好非法生产和销售改(拼)装车辆企业销户关。
3.加强从业人员监管。交通运管部门对辖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进行信誉考核,建立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信誉档案以及违法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从业资格。公安部门对超限超载车辆驾驶员驾驶证进行记分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驾驶证。
(二)进一步加强路面管控,实现路面监管网络化
1.加大路面执法力度。要依托治超站点,加强流动稽查,突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严厉打击避站绕行、夜间偷运、短途超载等违法行为。对超过国家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一律实施卸载,未消除违法状态的,一律不得放行,禁止以“罚”代“治”、以“罚”代“管”。但对同一车辆的同一超限超载行为的处罚,只能由一个部门执行,不得重复处罚,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车辆。
2.加强区域联动治理。超限超载车辆跨区域行驶较为集中的相关县(区),要有针对性地不定期开展联合治理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局部地区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3.加快站点标准化建设。根据我市路网结构、交通量分布与变化等实际情况,按照“布局合理、总量控制、联合进驻、统一管理”的原则,加快推进全市治超的网络化布局。加快治超站点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治超站点“有执法场所、有检测设备、有卸货场地、有监控系统”的基本功能。
四、强化工作要求,保障工作有序运转
(一)强化责任。全市治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由市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领导小组总体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县(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实行责任目标管理,确定人员、落实经费,全面开展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工业信息化、工商、质监、安监、法制、监察、新闻宣传、纠风等部门要明确职责,抓好工作落实。
(二)健全机构。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县(区)治超办建设,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从相关责任部门选派骨干力量,集中常驻开展治超工作。公路、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工商、安监等部门要固定人员专职从事治超工作,确保人员相对稳定。县(区)治超办要组织由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联合治超组,开展治超稽查工作。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将治超工作列为本部门日常职责,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切实做到部门治超常态化。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治超办要进一步理顺治超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信息沟通、资源共享等机制,及时解决治超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经费保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治超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和燃油税转移支付正常支出范围,保障治超站点建设、设备维修、计量检定、治超站点人员以及货物源头派驻人员补助等正常支出。各县(区)财政要在治超经费安排上给予支持,2013年度每县(区)治超经费不得低于50万元,同时要依法加强对罚款、收费等票据的监管,指导做好无主货物拍卖等有关工作。
(四)规范执法。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治超工作的各项制度和规定,规范执行政策,严格依法行政。要严格执行治超工作“五不准”和“十条禁令”,杜绝因治超引发新的公路“三乱”。在治超队伍中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五、严格考核奖惩,确保落实目标任务
一是签订责任书。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签订的《2013年交通运输工作目标责任书》中,将把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内容,进一步明确责任、巩固扩大治超成果。二是进行综合考评。由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在年终组织对各县(区)治超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三是严格兑现奖惩。在年底考评中,对成绩显著,完成治超责任目标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治超工作不力,非法超限超载现象没有得到有效治理的县(区)和相关部门要进行通报批评,并暂停公路建设立项审批和投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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