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2012年度玛咖产业发展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6-04 15:54:00 点击率:311
关于表彰2012年度玛咖产业发展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 公文文号:丽政发〔2013〕17号
发表日期:2013年5月28日 发文时间:2013-5-28 【编辑录入:jwwe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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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政发〔2013〕17号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
玛咖产业发展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相关企业:
201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产业发展的意见,切实抓好玛咖产业发展工作,全市玛咖产业发展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全年完成玛咖种植16742亩,其中古城区6006亩,玉龙县9182亩,永胜县1333亩,宁蒗县221亩,超额完成年初下达的11000亩种植任务。实现农业产值5000万元,加工产值6.7亿元,总产值7.2亿元,共带动7000多户3万多名高寒贫困山区群众脱贫。玛咖产业的快速发展,促进了生态环境改善,优化了产业结构,增加了高寒贫困山区农民收入,对全市加快生态产业基地建设和高原特色农业发展起到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为总结成绩,表彰先进,推动全市玛咖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对2012年度玛咖产业发展工作成绩突出的古城区人民政府等5个先进集体和刘坤等24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继续发扬成绩、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大力弘扬敢为人先、争创一流的进取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大力发展玛咖产业的总体部署和目标任务,坚持改革创新,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狠抓任务落实,为加快推进全市玛咖产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12年度全市玛咖产业发展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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