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2013年森林防火命令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6-04 15:52:16 点击率:223
公文文号:丽政发〔2013〕12号
发表日期:2013年5月28日 主题词:森林防火 【编辑录入:jwwe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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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政发〔2013〕12号
丽江市人民政府2013年森林防火命令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受全市大部分地区连续四年干旱的影响,特别是入春以来,各地气温迅速升高、风力明显加大,大部分林区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加之野外用火屡禁不止,林下可燃物严重过载,森林火灾隐患日益增多,个别县(区)森林火灾频发,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全市森林火灾多发突发的态势明显增强,森林防火形势极其严峻。为有效遏制森林火灾多发势头,确保森林资源和林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文明和社会稳定,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 坚决落实火源管控
各级政府要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把火源管控作为森林防火的核心工作来抓。森林高火险期,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区、林缘用火,特别是自然保护区、城市面山、重点防火区要严防死守,一律实行封山管理。森林旅游区全部实行禁火管理,凡进山人员必须接受防火安全检查和教育,严禁火种入山。各级政府及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要严格执行《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2013年森林防火命令》等规定和要求,严格按照一般林地每3500亩配备不少于1名护林员的标准,重点部位、景区景点、城市面山、火灾多发区和森林高火险时段每1500亩配备不少于1名护林员的标准配齐巡山护林员,增设防火检查站和检查人员,组织林业执法、森林公安、武警森林部队、乡村干部等巡检巡查,坚决管住人为火源。各林区基层组织、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要组织力量及时清除林区内主要通道、重要设施、仓库重地、景区景点、村舍房屋等周边危险可燃物。要逐一落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责任。
二、加大宣传监管力度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宣传车、乡村集市等宣传阵地对森林防火进行广泛宣传。要采取悬挂五彩旗、增设警示标牌、责任书入户、学校“五个一”宣传活动等手段进行深入宣传,形成强有力的森林防火群防群治格局。各县(区)、乡(镇)政府要适时发布森林高火险公告、禁火令,进行森林防火全民动员。全市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通信单位、报刊和网络媒体要及时播报森林防火命令、禁火令、高火险信息、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典型案例、警示短信等宣传信息,进行全民紧急动员,开展全民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森林防火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构建全民森林防火安全网。要加大对《丽江市森林火灾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制度》的宣传力度,对野外违规用火,特别是故意纵火行为,一经查实,给予火灾案件线索举报者1000元—40000元的奖励。对纵火者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惩处。
三、全力做好应急值守
各级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做好启动本级处置火灾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领导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本级行政区域,遇有火情火灾,要按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实现对火场的有效控制。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林区乡(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单位要加大火情监测范围和密度,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和统一、归口管理的火情报告制度,及时有效处置森林火情。武警森林部队、森林航空消防、地方专业和应急扑火队要时刻保持战备状态,落实安全扑火保障措施,防扑火机具装备、通信设备、交通工具必须保持完好,一旦发生火情,要快速主动出击,重兵安全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武警、公安、消防、人武等部门,要按照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执行扑火任务。火情发生后,森林公安要从快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依法从严追究火灾肇事者责任。
四、确保安全处置火灾
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级响应、专群结合、挂牌指挥原则,把科学指挥、严密组织、安全扑救放在扑火工作首位,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和扑火人员安全,坚决防止发生人员伤亡。严禁安排无扑火经验干部在一线指挥;严禁组织妇女、中小学生和其他不适宜人员参加扑火;严禁组织未经培训的人员直接扑救森林火灾;严禁无组织自发扑火。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及时启动预案,迅速建立高效统一的指挥体系、通畅快捷的通信系统、保障有力的后勤系统,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和“打早、打小、打了”的扑救方针。6小时明火未得到有效控制的火灾,县(区)要立即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到一线指挥扑救工作。12小时明火未得到有效控制的火灾,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派出赴火场工作组督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要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制度,所有火情火灾和扑救情况都要由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核实、发布。
五、全面落实防火责任
严格实行森林防火工作县(区)长、乡(镇、街道)长(主任)负责制,行政一把手和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森林防火工作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的职责,林业部门主要领导要担负起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责任。各级政府要确定森林防火工作责任目标,与乡(镇、街道)、村委会、村民小组、林农家庭层层签订责任状,严格检查考核,兑现奖惩。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所)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分工,切实履行好防控森林火灾职责,全力支持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林业部门要认真履行森林防火的监督管理职责。森林生态旅游单位及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林权所有人要承担其经营管理范围内的森林防火责任。各级政府要适时启动森林防火行政问责机制,对发现火灾隐患不作为、发生火情不报告而贻误扑火战机以及防火措施不落实、组织扑火不得力导致重特大森林火灾或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严格按照《丽江市森林防火工作问责暂行规定(试行)》等规定,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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