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示公告 领导讲话 基层党建 组织工作 党史教育 先锋视角
集中开展机动车假牌假证无牌无证和非法载客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6-04 16:04:18    点击率:353
集中开展机动车假牌假证无牌无证和非法载客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公文文号:丽政办发〔2013〕50号

  发表日期:2013年6月3日          【编辑录入:jwweb

丽政办发〔201350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丽江市集中开展机动车假牌假证无牌无证和非法载客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丽江市集中开展机动车假牌假证无牌无证和非法载客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方案中的阶段划分,及时向市集中开展机动车假牌假证无牌无证和非法载客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5123513)报告集中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59

 丽江市集中开展机动车假牌假证无牌无证和非法载客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近期以来,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呈现集中高发态势,群死群伤、影响恶劣的事故接连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和较大交通事故与同期相比增幅较大,交通安全形势非常严峻。道路交通事故频发不但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也容易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为全力建设“平安丽江”,打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实现省政府下达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目标,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集中开展机动车假牌假证无牌无证和非法载客整治行动(以下简称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源头管理与路途管理相结合、宣传教育与依法查处相结合、专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相结合、近期措施与长远目标相结合,采取市统一指导督查,县(区)为主组织开展的方法,加大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机动车的管理力度,严肃查处非法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通过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非法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的重点整治,达到净化道路交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的目的,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杨文彩任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李建林任副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和寿林、市安监局副局长和福喜、市农业局副局长陈兴友、市旅游局副局长和林海、市政府督查室杨正东等同志为成员的丽江市集中开展机动车假牌假证无牌无证和非法载客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和督促全市各县(区)各部门组织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刘建华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市交通运输局运政处李金培、市农机监理所和兴文等同志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

各县(区)政府负责各自辖区内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和领导工作,要组织联合执法力量,对区域内的机动车假牌假证、无牌无证和非法载客营运行为开展整治。各县(区)要根据全市的统一部署,结合辖区实际,迅速制订整治行动方案并抓紧实施。

三、整治原则、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整治原则

1.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发动群众、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2.坚持源头管理与路途管理相结合,宣传教育与依法查处相结合,专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相结合,近期措施与长远目标相结合,全面开展对机动车假牌假证无牌无证和非法载客营运等违法行为的整治。

(二)整治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拉网式”查扣、处理假牌假证、无牌无证和非法载客营运机动车,严厉打击机动车违法犯罪行为,深入整顿道路交通和运输市场秩序,全面加强和巩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奠定良好基础。 

(三)整治的主要任务

1.由各级公安机关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假牌假证、无牌无证和非法载客营运机动车的排查整治。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彻底整治假牌假证、无牌无证机动车,严厉打击机动车非法载客等违法犯罪行为。

2.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任务,针对假牌假证、无牌无证和非法载客营运机动车形成的原因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整治和规范运营机动车经营行为,严格机动车的安全检验和管理,建立综合治理长效机制,铲除全市范围内特别是农村地区假牌假证、无牌无证和非法载客营运机动车滋生的土壤。

四、整治对象、重点和方法

(一)整治对象

整治行动的对象是全市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机动车以及涉嫌违法载客的营运、非营运车辆。重点包括市区范围内的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面包车、客运中巴车;旅游景区及重点旅游线路的涉旅大巴、中巴车;

(二)重点区域和路段

境内主要旅游干线、省道及县乡客运线路,尤其是丽宁线、丽永线、拉石线等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重点路段。

(三)整治方法

专项整治工作由市统筹指导,县(区)组织实施,职能部门联动配合,基层乡镇主动参与,充分发挥交通安全服务站、收费站和景区检查站等卡口作用,设置道路交通安全检查点,实行逐车检查登记,采取主要路口设卡与动态巡逻、夜间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坚决做到路面管控到位。重点区域、重点路段路可探索架设公安专线等方式,确保重点车辆及驾驶人信息落地查实,不漏过一车一人。

五、整治步骤和工作重点

  整治行动从201351020131031,分为五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和工作准备阶段(2013510520

1.各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整治行动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结合实际,制定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

  2.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

  3.由县(区)和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组织公安交警、派出所民警、专兼职协管员、农村治保员、农机监理人员等多种力量,深入开展宣传和摸底排查工作,掌握本辖区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机动车、营运车的数量、车型及分布区域,彻底摸清底数,进一步完善机动车登记台帐。

4.由公安交通管理和农机监理部门对机动车信息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对排查出的无牌无证机动车和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档案已被强制注销、未办理注销登记,以及逾期未检验的机动车逐一登记汇总,相关信息提供乡镇派出所,与车辆管理基础台账相互印证,溯源追踪源头治理。

(二)集中拉网式排查整治阶段(2013521910

1.由各县(区)和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组织公安交警、派出所民警、专兼职协管员、农村治保员、农机监理人员等多种力量,深入边远山区特别是容易藏匿无牌无证机动车的死角盲区,开展拉网式的全面排查整治,做到“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

2.对排查整治出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机动车,一律实施暂扣,依法处理。

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派出所要强化假牌假证及微型营运车违法载人危害的宣传、教育工作。要加强业务培训学习,增强假牌假证的识别能力。通过开展县乡道路路面秩序集中整治,重点整治客运超员、超速,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依法从严惩处驾驶无牌无证、报废机动车和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对辖区内有车无证的车主要督促及时参加培训,并签订无证不驾驶的保证书;对驾龄不满一年的驾驶员签订不从事客运的保证书。要进一步完善辖区微型面包车台账建立,并逐一比对(查询)驾驶证申领及车辆落户和投保情况,建立、建全完整的微型面包车管理台账,对辖区营运微型面包车实行“一车一警”管理,做到每月提醒指示一次,一个季度约谈一次,重大警情及时通报,提高当事人的安全意识。同时要积极协调派员辖区收费站、检查站等固定检查登记点,对过往7人座以上车辆实行全面检查,登记排查。对查获的假牌假证进行集中销毁。

4.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行为,配合公安分局做好对涉嫌违法犯罪经营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严把运输经营准入关,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特别是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运输企业,要责令退出道路运输市场;严把营运车辆技术关,督促客运车辆进行定期维护、检测,及行车记录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客运车辆要强制退出道路运输市场;严把客运驾驶员资格关,对所有客运车辆驾驶员要进行安全教育,对不符合资格的客运车辆驾驶员一律不得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对驾照已被交警部门记满12分或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驾驶员,坚决不得驾驶客运车辆。同时加强农村客运,尤其是营运面包车的日常管理。严肃营运车的过户、转户,杜绝无证及无资质的人员驾驶营运车。严查超范围营运行为,严格营运车乘客险投保,提高保险金额,努力做到每个座位保险金额不低于30万元,切实提高抗御风险能力。

5.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农村地区机动车管理档案和台帐,在乡(镇)、行政村实行“一车一档”的管理制度和“一盯一”、“一帮一”的监督管理办法。

6.公安机关要注意发现盗抢机动车线索,力争破获一批涉车违法犯罪案件,切实加强对涉车制假、造假的打击力度。

7.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客运企业的管理、督促客运企业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职,对发生重大事故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责任倒查。

8.通过集中整治,力争封存取缔吊销严重违法车辆和驾驶证,彻底规范净化农村小型车辆客运市场。

(四)督查验收阶段(20139111010

  1.各地和有关部门要组织督察组,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逐级开展整治行动督促检查,并对排查出的无牌无证机动车数量和清理整治数量进行复查,对问题突出的地区,要限期集中整治。

2.对完成上述各阶段工作任务的,由各级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验收。

(五)全面总结和巩固发展阶段(201310111031

  1.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全面总结清理整治工作,于1031日前逐级向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报送总结报告。

2.在全面总结的基础上,各地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加强农村机动车管理和便民利民惠民的办法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巩固清理整治成果。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级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是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及时听取整治行动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各县(区)要紧紧围绕整治行动的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层层部署安排,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整治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整治行动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和“一盘棋”思想,由公安、交通运输、农机部门牵头,其他部门积极配合,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营造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三)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制定宣传计划、更新宣传方式、强化宣传手段,进村入户,不留死角,全方位、多角度地在我市广大农村地区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形成覆盖广泛、影响深入的强大宣传声势,积极争取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发动人民群众做好清理整治工作。

  (四)严格执法,严肃处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对执法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同事,严厉处置严重违法车辆和驾驶人员,确保工作责任落实、整治全面、打击有力、处置到位。

 

  

—————————————————————————————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59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