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丽江市委组织部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6.92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4.92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加0.1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和2017年未安排出国(境)费预算。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市委组织部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2万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执行公务活动和各种专项检查,开展基层工作调研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7年,中共丽江市委组织部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4.92万元,较2016年预算增加0.12万元。主要用于:完成市委的工作任务以及接待上级部门到我市调研、检查、培训、指导工作,各州市有关部门到我市学习交流工作经验,以及各区县人员来市汇报工作及报送材料等所发生的费用。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2017年在职人数增加,相应公用经费略有增加。
四、“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
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