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宁蒗县针对驻村扶贫工作队存在管理松散、纪律涣散,工作队员旷工缺位、走读现象突出等问题,制定出台了“四个严禁”工作措施,严抓驻村扶贫工作纪律,确保驻村扶贫工作队作用发挥。
一是严禁旷工走读。县联席会议办公室每月将采取随机督查、电话抽查、微信核查等方式对全体队员在岗情况进行全面普查,使工作队员处于全天候、全方位监督管理之下,确保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每月驻村时间不得少于20天,全年不得少于200天。
二是严禁欺上瞒下。在督查、普查、考核中,工作队员无故不在岗,第一次进行通报批评,第二次组织诫勉谈话,第三次坚决调整更换;工作队员有瞒报谎报在岗情况的,对乡(镇)、村(社区)驻村扶贫工作队长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组织约谈、调整更换,并对所在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或组织约谈,乡(镇)年度综合考评视情节给予扣分,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三是严禁管理失职。对派出单位履行责任不到位,工作经费、生活补助不落实,不关心帮助驻村工作队员的,县级单位年度综合考评将视情节给予扣分,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对派出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或组织约谈。对乡(镇)、村(社区)驻村扶贫工作队长履行责任不到位,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组织约谈、调整更换,并对所在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或组织约谈等。
四是严禁随意召回。派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召回工作队员,对随意召回队员或队员旷工走读被退回的,县级单位年度综合考评视情节给予扣分,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对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或组织约谈;省、市级派出单位出现上述情况的,由县联席办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上报省、市联席办研究处理。
通过“四个严禁”措施,将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责任意识,明确驻村扶贫工作队及其队员、乡(镇)、村(社区)和派出单位工作职责,确保驻村扶贫工作队作用发挥,全面推进扶贫开发和新农村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