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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中心工作 落实五项措施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8-29 16:50:23    点击率:56

古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紧紧围绕“夯基础固堡垒、当标兵树形象、促就业保民生、强保障谋和谐、抓维权促稳定”的工作思路,强化措施,发挥职能作用,为切实解决民生问题提供“绿色通道”。

一是落实创先争优活动规定动作。在局党总支和党员作出公开承诺的基础上,把医保服务窗口定为创先争优活动示范窗口,通过示范带头,以点带面,带动其他服务窗口建设,进一步规范劳动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劳动保障服务窗口和医保服务窗口的7名在岗党员已全部列为党员示范岗,局机关其他5个科室,每个科室设一个党员示范岗,制作了工作牌,实行亮牌上岗,有利于进一步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全局干部积极参与创先争优活动,努力形成比学习、比工作、比服务、比奉献的热潮。

二是落实创业促就业政策措施。加强古城区劳动力市场建设力度,进一步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大力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就业援助服务月”、“春风行动”等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全力推进全民创业促就业工作步伐,对不同求职对象和创业群体,提供有针对性和个性化的服务,提高就业率和创业率。同时,以“贷免扶补”作为创业促就业的新思路,进一步完善政策扶持、培训提高、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通过扶持目前就业压力最大的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带动更多的人员就业。

三是落实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把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目标任务。推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社保政策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社会保障意识,认真宣传好关系民生的相关政策、法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充分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的准备工作。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让人民群众“劳有所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有所补、伤有所助”。

四是落实和谐劳动关系机制。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检验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成果的重要内容之一。进一步贯彻《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劳动争议处理力度,落实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协调发展。

五是落实新型技能培训计划。把创新新型技能培训体系作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力保障。综合运用政策扶持、项目带动和激励机制,协调相关培训机构,全力抓好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下岗失业人员的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