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相武 陈钦华)近日,玉龙县委组织部、玉龙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玉龙县民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要求全县各级认真做好村级党组织和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同时建立好村务监督委员会,严肃换届纪律,防止和抵制各种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一是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县村“两委”换届,是玉龙县农村基层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关系到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对于保持农村和谐稳定、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玉龙县农村基层干部心系群众、廉洁奉公,为促进农村发展、维护农村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但也有少数地方在村“两委”换届选举中存在徇私舞弊、拉票贿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破坏了选举的正常秩序,影响了选举结果的公正性,挫伤了农村党员干部群众的政治参与热情,干扰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健康发展。各乡镇党委及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采取有力措施为村“两委”换届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各乡(镇)党委要把严肃换届纪律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充分整合纪检监察、组织、宣传、民政、信访、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力量,严厉打击徇私舞弊、拉票贿选等行为,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二是要深入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换届启动前,各乡(镇)党委要对严肃换届纪律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农村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专题学习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特别是“ 5个严禁、 17个不准、 5个一律”和云南省“ 10严禁、 5不准”换届纪律要求,以及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纪律的通知》精神。组织党员群众认真学习农村基层民主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程序步骤,增强党员群众民主意识、法制意识、竞争意识,引导党员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自觉抵制拉票贿选等各种干扰破坏换届选举的违纪违法行为。充分运用村务公开栏、标语、报纸、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载体,广泛宣传换届纪律,努力在农村基层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是要严明换届纪律,抓好贯彻落实。广大农村党员干部要带头依纪依法参与村“两委”换届选举,自觉做到“六不准”:不准参与或指使他人操纵选举、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不准以贿赂、欺骗、威胁、暴力、伪造选票、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妨害党员或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准寻衅滋事,煽动群众上访、闹事;不准用诬告、造谣、诽谤等手段对参选人进行恶意中伤;不准利用亲戚朋友、宗族宗派、宗教、黑恶势力等各种关系拉帮结伙,搞非组织活动;不准换届后不交账本、毁灭账册等情况发生。
四是要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责任意识。参与组织指导换届选举的工作人员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自觉做到“六严禁”:严禁利用任何手段对村“两委”换届工作施加影响和干扰;严禁擅自简化、变通或颠倒选举的法定程序、环节和时间,随意变更候选人、伪造选举文件、篡改选举结果;严禁帮助家族成员或亲属朋友采取任何方式和手段拉票贿选或以其他方式干扰选民投票意愿;严禁出席任何与村“两委”换届有关的宴请或接受任何与村“两委”换届有关的礼品;严禁参与或鼓动基层党员和群众上访;严禁组织负面宣传或参与影响村情稳定的非组织活动。在村“两委”换届选举中,推行全程签字制度,对村选举委员会推选、候选人提名、竞职演讲、投票选举等重点环节全程跟踪监督,做到有据可查,高质量推进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
五是强化监督检查,做到全程跟进。县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执纪,为换届顺利进行提供纪律保证。县、乡两级要建立反映换届选举违纪违法问题专办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其他举报渠道,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坚持有访必接,有报必查,凡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要限时办结。要建立完善换届选举重大问题、重要信息报送、情况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换届选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并迅速采取相应对策措施妥善予以解决。
六是加大查处力度,开展警示教育。对严重违反换届纪律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必要时,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法院、检察院进行调查认定。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手段以及利用宗族宗教势力等破坏、妨碍选举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对以不正当竞争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当选无效;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选举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要及时终止其资格;对伪造选举文件、篡改选举结果的党员干部给予党纪处分;对因领导不力、工作失职影响换届选举工作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并按规定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对黑恶势力、境内外敌对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的,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换届选举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在一定范围进行通报,充分利用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来源:丽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