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坤玉)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加强文艺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全市文艺工作,以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推动文艺精品力作不断涌现,实现民族艺术精品创作的新突破,不断提升丽江文化品牌,促进文化名市建设,近日,市委出台了关于加强文艺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全市文艺工作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全面贯彻“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紧紧依靠广大文艺工作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中国精神为灵魂,以中国梦为时代主题,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根脉,以创新为动力,以创作生产优秀作品为中心环节,深入实践、深入生活、深入群众,推出更多无愧于民族、无愧于时代的文艺精品,不断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全面推进文艺繁荣发展,为丽江闯出一条跨越式发展的路子、谱写好中国梦丽江篇章提供强大的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精神推动力。
意见指出,大力实施文艺建设工程,不断推出富有丽江特色的精品力作。一是民族文化艺术精品工程,建立文化艺术精品创作激励机制;二是德艺双馨文艺队伍建设工程,培养领军人物和高素质人才,做好基层队伍和文艺组织群体工作; 三是文艺阵地建设工程,进一步充分发挥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网络媒体、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的积极作用,建好用好文艺家园、剧场、电影院、文化馆(站)、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工人文化宫、文化广场、基层综合性文化中心、农家书屋等各类文艺阵地;四是优秀作品对外传播工程;五是文艺体制机制创新工程。
意见强调,要加强和改进党对文艺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从提升党的执政能力的战略高度,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准确把握党性和人民性、政治立场和创作自由的关系,把文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宏观指导,把好文艺方向。各级政府要把文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考核评价体系,落实中央、省委及市委支持文艺发展的政策,制订本县(区)支持文艺发展具体措施,不断加大文艺事业投入力度。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发挥统筹指导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做好文艺工作,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宣传部门牵头抓总,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教育、文联等部门和团体协同推进,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的文艺工作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