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丽辉) 2月24日,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召开2016年小组成员调整后的第一次会议。会议强调,各成员单位和职能部门必须坚持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协作配合,加强制度建设,牢固树立查办案件“一盘棋”思想,努力实现反腐败工作新突破,着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围和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何玉兰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近年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各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反腐败协调工作不断加强,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这些案件的有效查处既惩治了腐败分子、维护了群众利益,也彰显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与权威性,取得了良好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法纪效果。然而,当前在反腐败协调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会议强调,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明确职能定位,增强大局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坚持反腐败斗争态度不变、力度不减。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各成员单位和职能部门要把反腐败工作摆在更加重要、更加突出、更加紧迫的位置,持续加大力度,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突出惩治腐败重点,严肃查处腐败分子,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众人拾柴火焰高,我们要做到反腐败步伐始终如一,“打虎拍蝇”决不放松,用最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用最果断的措施遏制腐败增量,着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围和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会议要求,各成员单位和职能部门必须坚持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牢固树立查办案件“一盘棋”思想,强化协作配合,相互支持、凝聚共识,加强联系、互通信息,密切配合、优势互补,形成案件查办的整体合力;着力追逃追赃,切实抓好“天网”行动任务落实,努力实现反腐败工作新突破。要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建立健全反腐败工作督察督办制度、案情通报和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协同查办重大复杂案件制度、反腐败协调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要注重加强对办案成果运用的协调,不断开创反腐败协调工作新局面。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周建忠,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和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追逃追赃办公室成员单位负责人,市纪委常委,市纪委有关科室负责人分别就做好反腐败协调工作作了交流发言。会议还认真审议了《丽江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细则》(送审稿)和《丽江市贯彻落实〈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实施细则》(送审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