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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丽江好人”评选启动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2-26 09:27:24    点击率:53

(罗坪江) 市委宣传部24日发出通知,要求做好首届 “丽江好人”评选表彰活动。评选表彰活动由市委、市政府主办,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文明办、丽江日报社和丽江市广播电视台承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江勇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通知指出,开展“丽江好人”评选表彰活动是为充分发挥先进榜样人物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传播社会正能量,激励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形成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热潮,形成实现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有力推动“大美丽江”的健康快速发展。

通知明确“丽江好人”评选标准为: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群众公认、事迹突出、真实、感人,彰显中华传统美德和良好风尚,具有较强的教育意义和示范作用。评选分“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和“孝老爱亲”五类,凡在我市居住、生活、工作、学习的所有公民,其典型事迹、事件发生在我市辖区,均可推荐参加本次“丽江好人”评选活动。

评选按推荐候选人、投票、公示和表彰四个步骤依次进行。从通知发文之日起至3月为推荐候选人和投票阶段,组委会确定的候选人将在丽江政务网、丽江日报、丽江电视台、丽江电台、丽江热线等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进行展播,由群众进行投票;4月下旬,对候选人名单在市级主要媒体和重点网站集中公示;5月,对首届“丽江好人”进行颁奖。

1.“丽江好人”评选标准

根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中央、省、市对道德模范及先进人物的规定执行,具体评选标准为: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群众公认、事迹突出、真实、感人,彰显中华传统美德和良好风尚,具有较强的教育意义和示范作用,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中至少一条:

(1)助人为乐类: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2)见义勇为类: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该类人选不推荐18岁以下未成年人)。

(3)诚实守信类: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

(4)敬业奉献类: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5)孝老爱亲类:模范践行家庭美满,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2.“丽江好人”评选范围

凡在我市居住、生活、工作、学习的所有公民,其典型事迹、事件发生在我市辖区,均可推荐参加本次“丽江好人”评选活动。

3.“丽江好人”评选步骤

(1)推荐候选人(时间:2016年3月)

从发文之日起,各县(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市直各相关单位按照本通知中规定的评选标准和推荐程序,广泛发动群众推荐候选人,广泛组织开展“丽江好人”评选活动。各县(区)推荐人选名额为10名,市直各相关单位推荐人选不超过2名。推荐人选按要求填写“丽江好人”推荐表,并附30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材料一式2份,附2寸免冠彩色数码照片2张,同时上报电子文档(word格式,有音像资料一并上报),于2016年3月15日前上报市组委会办公室,办公室电话:0888-5128262;邮箱:ljwmb2534@sina.com。

(2)投票阶段(时间:2016年3月)

对组委会确定的候选人在丽江政务网、丽江日报、丽江电视台、丽江电台、丽江热线等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进行展播,由群众进行投票。

(3)公示阶段(时间:2016年4月下旬)

结合社会投票结果,确定候选人,候选人名单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在市级主要媒体和重点网站集中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后,上报市文明委确定最后人选。

(4)表彰阶段(时间:2016年5月)

经组委会对名单进行最终审定后,举办首届“丽江好人”颁奖晚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