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秀春)丽江市为深入推进《环保法》落地生根,着力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以“零容忍”的态度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铁腕整治各类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不断改善了流域区域环境质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去年1月1日,新的《环境保护法》颁布实施以后,市委中心组和市政府通过举办以“坚持绿色发展、建设大美丽江”为主题的集中学习和学法专题讲座,及时进行了深入学习,并分别组织两期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新《环保法》专题培训班。市环保局组织全市29个重点企业、100多名县区环保监察执法人员进行专题执法培训。利用世界环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保护日等,通过现场咨询、解答,编印《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手册》等形式,对群众和监管对象进行广泛宣传。
同时,依法排查检查企业、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工业园区等点位407个,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164个。运用新《环保法》的4个配套办法,实行限制生产1家,责令停产停业3家,移送公安机关4件,行政拘留处罚4件,5人被分别执行行政拘留。另外,制定了《丽江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将其纳入城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立了突发环境事件月报、季报制度,畅通了环保投诉举报渠道。
去年9月,国家环保部西南督查中心对丽江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并指出了存在的8个方面的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罗杰作出重要批示,市政府迅速成立了由市长郑艺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梳理存在问题,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到目前,环保部西南督查中心督查反馈的8个方面的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
今年7月27日,丽江市收到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举报环境问题转办件后,根据投诉人反映的情况,成立了由市环保局牵头,市交通局和玉龙县政府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对信访件中所反映的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并委托市环境检测站对拉市收费站周边的噪声排放情况,分6个点进行监测。通过现场调查处理,当事双方达成一致处理意见,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转载来源:丽江日报
原文来源:云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