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志高)据统计,自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以来,至今年5月1日,丽江城市交警大队共查处812起酒驾,其中醉酒后驾驶机动车493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319起。通过整治和宣传,使“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理念越来越深入人心,但是仍有部分心存侥幸之人、屡教不改之人屡碰“醉驾入刑”高压红线,威胁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酒驾查缉工作,任道而重远。
从醉驾查获的途径看,因发生事故被查出起数为254起,路面执勤查获239起,究其原因是醉驾后驾驶机动车容易发生事故,并且多数发生在晚上12点之后,大多数驾驶人心存侥幸、以为交警晚上不上班或者自认为驾驶技术不错而壮胆上路导致事故发生。
从查获案例看以下几起案例比较典型:“隔夜酒”后驾营运上路被查。2013年5月24日8时35分,大队执勤民警在古城区长水路森龙路口对随意变更车道的一辆号牌为云PXXXXX小型普通客车(车辆性质:营运)进行检查时,发现车内有酒精味,立即对该车驾驶人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71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营运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给予该驾驶人“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男子两次酒驾 吊销驾照。 2014年8月28日21时16分,大队在丽江市古城区束河路段执勤时在对行驶在该路段的云AXXXXX号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黄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嫌疑,执勤民警现场对黄某进行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测试,测试结果为51毫克/100毫升,已达到饮酒临界值。在进一步调查中发现在黄某于与2012年10月25日20时50分,驾驶号牌该小型轿车在丽江市香格里大道100米处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丽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进行了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按照法律规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天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的严惩。
以为交警凌晨不上班 醉驾遇上夜鹰行动队。2016年4月6日凌晨02时50分,和某驾驶云PXXXXX号小型轿车,沿祥和路由西往东行驶,在祥和路水艺年华路段被在该路段设卡查缉的夜鹰行动队查获,经酒精含量呼出气体测试,测试结果为111mg/100ml(每100ml血液含111mg酒精),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据和某交代其在昭庆市场烧烤摊与朋友喝了不少酒,一直等到凌晨02时许,觉得这个点交警都下班了,于是不听朋友劝阻开车回家,没想到刚开了几百米就被执勤民警查获。
大白天醉驾致人死亡还逃逸。2016年3月9日13时10分许,木某某醉驾在古城区玉甘线云大旅游文化学院以北约200米处发生事故,事故造成1人当场死亡,肇事驾驶人驾车逃逸,大队历时3个多小时将犯罪嫌疑人木某某抓获。经查,木某某曾于2014年因醉驾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大队民警查获,之后依法予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的处罚。
一直以来,大队始终以“零容忍”态度从严整治酒驾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2011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醉驾入刑”以来,大队采取每月开展不少于4次的“夜查”集中整治行动、每年不少于3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适时开展“晨查”严打“隔夜酒驾”等铁腕整治措施,从严查处酒驾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今年4月份开始,大队专门成立了由16人组成的夜鹰行动队,从每晚的20:00起至次日凌晨7点采取不定点的流动作战方式严厉查缉酒驾、无牌、无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夜鹰行动队开展工作1个月以来,共查获酒驾96起,其中醉驾52起,饮酒后驾驶44起,还查获11起无证驾驶、4起涉牌涉证违法行为,整治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因酒后驾驶发生的事故起数明显下降。
今年5月,全省开展集中整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统一行动大队将进一步巩固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效果,持续保持严管严查严处高压态势,全力预防减少酒驾醉驾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坚决防范因酒驾醉驾导致死亡道路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