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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10月底全面启动党委巡察工作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0-20 16:34:37    点击率:21

(和松阳) 10月18日,丽江市委印发了《关于开展市、县(区)党委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中共丽江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按照中央和省委“探索市县巡察”,通过建立巡察制度、开展巡察工作来打通党内监督最后一公里,实现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的相关要求,为建立我市的党委巡察制度,尽快启动开展我市的党委巡察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云南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以及《中共云南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建立州(市)、县(市、区)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我市及时制定了《丽江市关于开展市、县(区)党委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中共丽江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在全省各州、市中率先出台《实施意见》和《实施办法》并将及时启动巡察工作。

我市出台的《实施意见》和《实施办法》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共同构成我市开展巡察工作的文件依据。《实施意见》明确了指导思想、职能定位、范围内容、组织领导、巡察结构、工作程序、工作机制、成果运用和服务保障九个方面;《实施办法》共十章五十二条,分为总则、机构和人员、巡察范围和内容、巡察方式和权限、巡察工作程序、移送交办、成果运用、协作机制、纪律与责任、附则十个章节,从巡察制定依据、目的、原则,到机构人员配置、范围内容把握、工作程序环节纪律责任要求都作了详细界定。

据悉,我市将于10月底全面启动首轮市、县(区)党委巡察工作。

(来源:丽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