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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察局七个“严禁”严明国庆纪律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9-30 09:42:43    点击率:40

丽江日报讯 为深入贯彻执行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不正之风,防止反弹回潮,近日,市纪委监察局出台规定,进一步加强我市2016年国庆期间作风建设。

规定要求,一、严禁借节日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

二、严禁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

三、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四、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和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车辆。

五、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

六、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

七、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和借机敛财。

市纪委监察局欢迎广大群众对以上禁止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888—5126948,电子邮箱:ljsjwdfs@126.com(市纪委监察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