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丽江市投入建设资金1480.8万元,完成全市42个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站)建设,将为民服务中心建设延伸到了村社区,设立村社区为民服务站105个,建立民事代办工作队63支,民事代办员772名。加强为民服务体系建设,强化规范管理,确保为民服务中心有效服务人民,有力地推进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
规范管理体系。一是规范领导体制。明确提出建成后的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由本级党委政府直接领导,由区县为民服务中心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和监督。二是规范服务队伍。为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须是本单位思想政治素质好的业务骨干或共产党员。工作人员上岗时要求衣着整洁、用语文明、服务规范。三是规范服务事项。统一规范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的服务内容、办事流程、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法律依据、办事时限和收费依据及标准、投诉渠道等。要求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及服务窗口的设立由区县委组织部和为民服务中心管理机构统一制定。
健全工作体系。建立和实施“七项工作制度”。一是首问负责制。群众需要办理的每一事项由相关窗口第一受理人负责包办。二是两次办结制度。第一次咨询服务,工作人员要告知所办事项的办理程序、所需材料、相关手续、时限、联系负责人等,第二次在手续齐备的情况下办结完毕,做到在一个窗口办理一件事群众往返不超过两次。三是并联审批制度。对需多个部门和环节审批的事项,采取由第一受理部门和环节牵头并全程跟踪代办、其它部门和环节同步或依次审查并限时办结等方式,实行联合办理或并联审批。四是限时办结制度。按照办事流程统一确定标准办理时限,办理事项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结。五是公开承诺制度。为民服务中心各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要结合各自职责,就代办责任、服务内容、办理时限、工作态度等进行具体承诺,接受群众监督。六是责任追究制度。对推诿扯皮、无正当理由超出承诺时限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七是投诉举报制度。统一设立投诉窗口,公布投诉电话,统一确定投诉范围,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