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为民服务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2011年实施32个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建设,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目标要求,现就认真做好2011年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为民服务体系建设是落实党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是为民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服务基层人民群众的重要平台,加强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建设对密切党同人民的血肉联系,巩固和提升党的领导,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相继下发了《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1〕15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和规范全省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11〕68号),市委市政府于年初将实施32个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建设作为2011年为民办理的10件实事之一,并进行了专门的安排部署。各级区县委组织部要充分认识其重大意义,紧紧围绕发展稳定大局,紧密结合自身建设实际,统筹规划,扎实推进。2011年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由各区县委组织部牵头抓总,区县为民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协同配合,乡镇(街道)党(工)委具体落实,区县委组织部长为第一责任人,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为直接责任人。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区县委年度党建目标管理考核和区县委书记年度考核。各区县委组织部和有关责任领导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支持保障,加大统筹协调,确保建设任务按时按质完成,确保政府承诺圆满实现,确保为民服务中心有效服务人民。
二、明确目标,统一标准,确保任务完成
(一)建设任务。2012年1月31日前建设完成32个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建设任务,全市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50%。各区县2011年建设任务按乡镇(街道)总数的50%确定(古城区5个,玉龙县8个,永胜县7个,华坪县5个,宁蒗县7个)。有条件的地方还要结合村(社区)活动场所建设将为民服务体系建设向村(社区)延伸,原则上2011年新建设的社区活动场所要完成为民服务站建设。2012年2月初由市委组织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实地检查验收。
(二)建设标准。建设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要做到建设水平与当地财政支撑能力相适应、建设方式与当地实现条件相适应、建设规模与满足当前工作需求和长远发展需求相适应、服务事项与社会需求相适应。建设规划及标准由各区县结合实际自行制定,原则上要求做到服务事项齐全、服务设施配套、服务功能完善、相关制度健全,实现“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
(三)建设经费。采取市财政补助一部分,区县财政承担一部分、乡镇(街道)自筹一部分的方式保障为民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投入。各区县要加强统筹协调,多方筹集整合有关项目资金,在市财政补助的基础上确保建设经费投入。
(四)建设要求。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要做到“三个统一”。一是统一功能定位。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应具有办事审批、服务群众、信息公开、投诉调处“四大功能”。要将行政审批项目及有关党内日常事务全部纳入为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设置办事窗口并充分授权,做到“应进必进,进必授权”,确保职能进驻到位、窗口授权到位、人员落实到位,突出办事审批功能。要整合服务资源,拓展服务领域,凡与党员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管理和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结合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积极为基层、企业和党员群众提供各类服务,突出服务群众功能。要设立党务政务信息公开查询区和资料索取点,推进信息查询、公示、通报等工作,丰富公开内容,突出信息公开功能。要受理来自社会各界的投诉,使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成为反映、收集和处理党员群众诉求的平台,突出投诉调处功能。二是统一规范名称。乡镇(街道)设立的为民服务机构统称为“×××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为民服务中心”。村(社区)设立的为民服务机构统称为“×××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为民服务站”。三是统一规范标识。为民服务中心必须悬挂统一规范的标识标牌,有服务大厅的服务大厅内设置“为人民服务”标志。要在醒目位置统一设立咨询台(导办台)、服务指南、信息公开栏、投诉窗口、意见箱、咨询和举报电话,在服务窗口设置统一的窗口吊牌或工作牌、进入事项公示牌、服务承诺公示牌、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窗口)等明显标识标牌,窗口工作人员应着正装,佩戴工作卡,是党员的佩戴党徽。
三、规范管理,优化服务,促进作用发挥
(一)规范管理体系。一是规范领导体制。建成后的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由本级党委政府直接领导,由区县为民服务中心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和监督。二是规范服务队伍。为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须是本单位思想政治素质好的业务骨干或共产党员。工作人员上岗时要求衣着整洁、用语文明、服务规范。三是规范服务事项。统一规范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的服务内容、办事流程、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法律依据、办事时限和收费依据及标准、投诉渠道等。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及服务窗口的设立由区县委组织部和为民服务中心管理机构统一制定。
(二)健全工作体系。建立和实施“七项工作制度”。一是首问负责制。群众需要办理的每一事项由相关窗口第一受理人负责包办。二是两次办结制度。第一次咨询服务,工作人员要告知所办事项的办理程序、所需材料、相关手续、时限、联系负责人等,第二次在手续齐备的情况下办结完毕,做到在一个窗口办理一件事群众往返不超过两次。三是并联审批制度。对需多个部门和环节审批的事项,采取由第一受理部门和环节牵头并全程跟踪代办、其它部门和环节同步或依次审查并限时办结等方式,实行联合办理或并联审批。四是限时办结制度。按照办事流程统一确定标准办理时限,办理事项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结。五是公开承诺制度。为民服务中心各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要结合各自职责,就代办责任、服务内容、办理时限、工作态度等进行具体承诺,接受群众监督。六是责任追究制度。对推诿扯皮、无正当理由超出承诺时限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七是投诉举报制度。统一设立投诉窗口,公布投诉电话,统一确定投诉范围,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