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
2013—2015年规划
丽组发〔2014〕6号
中共丽江市委组织部
2014年5月15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统筹谋划和宏观指导,全面提高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特制定丽江市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2013—2015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健全组织、建强队伍、丰富活动、完善制度、落实保障为重点,按照紧扣中心、服务大局、求真务实、稳中求进的要求,全面推进农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国有企业等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入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创建和“三型三用”先锋行动,为发展丽江、建设丽江、繁荣丽江、保护丽江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实现党的基本路线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服务的正确方向,做到谋划思路、部署工作、推进落实,都要服务于我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战略,服务于全市工作大局。
(二)重视基层,服务群众。坚持推动党建工作重心下移,强化基层、打牢基础,激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生机活力,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坚持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切实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构建上级党组织服务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服务广大党员、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服务人民群众的生动局面。
(三)求真务实,注重实效。突出问题导向、增强问题意识,以十八大精神审视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把工作着力点放到发现、研究和解决问题上来,围绕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建设任务,努力探索切实可行的办法、务实管用的机制,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四)分类指导,整体推进。针对不同领域、不同类型基层党组织的实际,着力在更加注重加强战略谋划、更加注重加强分类指导、更加注重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三个方面狠下功夫,率先突破基层党建工作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促进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努力探索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
三、目标任务
以夯实组织基础、增强服务功能、丰富活动载体、完善工作机制、促进科学发展为总体目标,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全市各领域基层党组织体系更加健全,以党组织书记、大学生村官为重点的骨干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党员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建设制度不断完善,党务工作不断规范,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基层党组织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党员队伍更加充满生机活力。
(一)农村党组织建设。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抓党建、强基础、促发展的思路,以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努力实现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党员队伍素质全面提升、工作机制规范健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干群关系更加密切,为实现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社区党组织建设。以优化组织设置,选优训强社区党组织书记,扎实推进服务型社区党组织建设,建好用活社区办公用房和活动场所,推进社区区域化党建工作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全市社区党建工作水平,切实发挥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优化管理、维护稳定的作用。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把扩大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作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的重点来抓,着力加强党组织书记、党建指导员和党员队伍建设,积极创新活动载体,努力完善党建工作保障,切实健全领导机构和管理体系,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在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
(四)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建设。把握服务中心、建强队伍两个核心任务,把党的建设贯穿于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始终,着力在加强理论武装、提高素质能力、改进工作作风上下功夫,努力使机关事业单位党建在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上走前头、作表率。
(五)学校党组织建设。以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以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改进党员发展工作、创新基层党组织活动方式、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为重点,切实提高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在推进教育改革、搞好教书育人、加强师生队伍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六)国有企业党组织建设。以保证党组织参与决策、带头执行、有效监督、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为目标,科学设置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加强经营管理者队伍、人才队伍、党员队伍、职工队伍建设,创新基层党组织活动方式,进一步把国有企业党组织政治优势转化为科学发展优势。
四、工作措施
坚持以项目化、集成化、网络化管理的思路来谋划和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重点实施五项工程:
(一)基层党组织优化工程
1.调整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按照“无组织抓组建、有组织抓规范、已规范抓提高”要求,在村(社区)党总支下科学合理设置村(居)民小组党支部,推广在产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链上建立党组织。推进社区网格化管理,推行社区“大党委制”,加大在居民小组、新建小区、居民楼栋、商贸市场、流动党员集中地等组建党组织力度,探索“流动党支部”、“网上党支部”等党组织设置模式。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党委(党组)抓行业系统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进一步理顺各领域党组织设置和隶属关系,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党建工作格局。
2.以党建“八化”创建为抓手提升基层党建标准化建设。推动以“目标具体化、内容仪式化、活动载体化、制度规范化、人员专职化、重点基础化、大众参与化、特色民族化”为主要内容的基层党建“八化”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基层党建标准化建设。一是目标具体化。根据每个村的实际确定发展重点,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实现基层党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无缝对接”。二是内容仪式化。把党建宣传教育工作固化、有形化,创新运用仪式教育方式,通过有形的仪式营造氛围,熏陶感染,调动情绪,启迪心灵,让忠党爱党意识内化于心、外显于形。三是活动载体化。围绕重要的时间节点,通过系列化活动承接党建宣传的教育内容,提升宣传教育活动的感染力和吸引力。四是制度规范化。按党建责任目标规范工作流程,严格操作程序,强化痕迹管理,建立健全基层党建工作的计划组织、决策实施、进度控制、绩效评估、信息反馈、结果评价等体制机制,实现规范化管理。五是人员专职化。加强村组干部的管理,不断提高他们的保障水平,确保基层组织“有人管事、有人办事”。六是重点基础化。加快基层活动阵地硬件改造升级,切实加强软件建设,建立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实用科学的管理机制,依托活动场所构建为民综合服务平台,实现高效快捷服务群众。七是大众参与化。建立以党员为主,带动全体群众参与的活动机制,尽可能地把群众凝聚在党员周围,用党的活动引领、影响、凝聚广大群众。八是特色民族化。对富有民族文化特点的活动与党建工作融合创新,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将基层党建工作常态化。
3.加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力度。市、县(区)都要成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围绕“搞调研、理关系、抓组建、强活动、建机制”开展工作。重点抓好规模以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组中建立党组织力度,扩大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力争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管理,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在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
4.整顿转化“后进”党组织。建立基层党组织晋位升级长效机制,根据分类定级结果,每年集中整顿5%左右的“后进”党组织。实行基层党组织晋位升级流程管理,规范程序环节和方法步骤,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整顿转化工作既注重过程又控制结果。结合下派新农村建设工作队,每年选派村(社区)党组织常务书记,“后进”党组织100%覆盖,“一般”党组织不少于50%,重点向贫困村、偏远村、重点村选派。开展结对帮扶工作,县以上机关事业单位从资金、信息、人才等方面,每年为挂钩联系点解决2—3个实际问题。
(二)骨干队伍建设工程
1.加强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抓带头人,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书记选拔培养、教育培训、激励保障、监督管理机制,拓宽培养选拔渠道,提高素质能力,发挥好“领头雁”作用。县(区)委组织部建立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信息库和档案,加强管理考核。分级开展培训,确保基层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县级及以上集中培训。
2.加强常务书记队伍建设。坚持按照选优配强用好的要求,从县级及以上机关党性强、作风正、素质高、熟悉党务工作的正式党员中选派村(社区)党组织常务书记。制定常务书记选派管理办法,规范和落实教育培训、工作例会、工作布置、工作承诺、工作报告、考勤和请销假、巡视督查、安全管理等制度,举办常务书记体验式培训示范班,切实发挥常务书记作用。
3.加强大学生村官队伍建设。按照稳定总量、提高质量、动态平衡的要求,加大使用和培养选拔力度,完善选聘教育、管理服务、考核评价、有序流动工作机制,促进大学生村官发挥作用,成长成才。
4.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着力解决发展党员“虚热”问题,分年度分解细化党员发展指标,把好党员发展政治关、培训关、程序关、纪律关,重视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加强在妇女和少数民族中发展党员。未来10年,全市党员数量年均净增1.5%左右。
5.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改进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健全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长效机制,激发广大党员的荣誉感、归属感。严格经常性的党内组织生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健全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等制度,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管理。深化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试点,建立健全党员队伍纯洁机制,使党员队伍更加纯洁。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认真做好流动党员组织生活、教育培训、关爱帮扶、权益保障等工作。
(三)服务型党组织创建工程
1.推进为民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为民服务站点配套功能,逐步实现为民服务中心和为民服务站(点)覆盖所有县乡村。围绕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着力推进村(社区)“一站式”服务中心(站)规范化建设。以县(区)为单位积极推进网上为民服务站平台建设。
2.完善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按照中央、省、市委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和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大力推广“插甸经验”,健全完善以“三深入”、“四联户”为主要内容的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深入开展“三型三用”先锋行动,坚持每年从县以上机关单位选派干部担任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
3.积极组织开展为民服务活动。抓好党员承诺践诺、授旗评星、学先进争先进、四亮四创四评等制度的落实,健全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长效机制。按照单位相邻、行业相近、人岗相宜的原则归口组建生活服务、法律服务、医疗卫生服务、科技文化教育服务、扶弱帮困服务、便民服务、社会治安服务、环境保护服务、文明交通服务等不同类型志愿服务先锋队,广泛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为群众办实事好事。
(四)基础保障工程
1.夯实党组织活动阵地。加大投入,推进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开展“星级达标”活动,提升整体服务功能。积极推进活动场所建设向自然村和村民小组延伸。加强街道社区党组织活动阵地建设,到2015年,基本消除现有社区中的“无场所社区”。
2.加大基层党组织建设经费保障力度。努力探索筹集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经费的渠道,加大投入力度,健全保障机制,到2015年,力争市、县(区)每年给予行政村运转保障经费不少于3万元,行政村(社区)所属党组织都有一定的活动经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也有一定的工作和活动经费。逐步提高党员教育培训经费,完善困难党员关爱帮扶机制。
3.建立健全村(社区)干部激励保障机制。认真落实“一定三有”政策,建立健全村干部正常增资机制,到2015年村(社区)干部基础补贴较2012年有所提高。行政村(社区)下设的党支部书记、村民小组长也要有一定的岗位补贴。确保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专职人员生活补贴按时足额发放。参照企业职工参保标准,探索建立村(社区)干部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制度,激发干事创业热情。
4.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红色股份”试点工作,加大对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扶持力度,努力消除村级集体经济“空壳村”。到2015年底,实现基础较好的村集体经济有新发展、基础较差的村集体经济有新进步、无收入的村兴办一个好的发展项目的目标,力争60%以上的行政村有集体经济收入。积极探索村集体经济创收奖励机制,可按年集体经营性收入的一定比例,奖励对创收有突出贡献的村干部。
(五)基层业务规范工程
1.全面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研究制定“三级联述联评联考”办法,建立县(区)乡(镇)党组织书记每年向上一级党组织进行基层党建工作专项述职制度,进一步强化部门党组(党委)抓行业系统党建工作责任,组织党员群众评议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分级考核年度党建责任目标落实情况,切实做到述职述党建、评议评党建、考核考党建、任用干部看党建。
2.研究建立不同领域基层党组织工作规程。全面推广流程管理工作方法,对“三会一课”、党员发展、党费收缴管理、党内统计、文书档案等基础业务做出规范。建立健全党员党性分析、民主评议、评星定级等制度。加强党员党组织信息库建设,举办基层党务工作业务培训,强化对基层党组织日常工作的业务指导,提高基层党建工作规范化水平。
3.规范和完善基层党建工作制度。认真梳理现行党内法规、制度,适应形势任务,做好“立、改、废”工作,不贪多求全、不铺摊子,把行之有效、务实管用的做法,规范起来、坚持下去;对方向正确、不够成熟的措施,继续探索、不断完善;对不适应发展要求的制度及时调整和废止,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基层党建工作制度体系。
五、组织实施
(一)落实领导责任。基层党组织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落实领导责任,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强化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按照“部门抓,抓部门”的要求,确保组织部门年年都有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项目,年年都抓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实事,形成市、县(区)、乡(镇)和基层党组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二)明确实施步骤。规划分三段实施,2014年上半年,各地各单位根据本规划,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分类制定农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机关事业单位、高校、国有企业等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具体规划。从2014年下半年到2015年6月,各级党组织要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分类实施、整体推进。2015年下半年,对照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开展自检自查和检查验收,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巩固提升基层党组织建设成效。
(三)加强督促检查。采取随机调研、专项检查、立项督查等方式,加大对规划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探索建立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分析研判制度,定期开展分析研判,深入查找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制定解决办法。县(区)委组织部每年抽查不少于50%的基层党组织;市委组织部每年抽查不少于10%的基层党组织开展随机调研,抽查部分基层党组织规划制定及落实情况。
附:1. 丽江市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2013—2015年规划
2. 丽江市社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2013—2015年规划
3. 丽江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2013—2015年规划
附件1
丽江市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
2013—2015年规划
一、发展目标
根据自然条件、人均纯收入、产业发展、党建工作、所在区域等情况,将行政村划分为富裕先进村、中等一般村、贫困后进村3个类别。坚持分类实施、统筹推进,用3年时间,努力实现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党员素质全面提升、工作机制规范健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干群关系更加密切的发展目标。
(一)富裕先进村。主要是指自然条件较好,基础设施较完善、农民人均纯收入较高、产业发展较好,或在分类定级中被评定为“先进”的村。发展目标是: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党组织设置更加科学、实现全覆盖;活动场所功能完善、作用发挥好;党内活动开展好,制度落实好;党员发展规范、教育培训经常开展;集体经济不断壮大,为民办事实力较强;带领群众致富效果明显、干群关系密切和谐。到2015年,力争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2万元以上,解决好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事业。
(二)中等一般村。主要是指自然条件和基础设施一般,农民人均纯收入中等,产业发展一般,或在分类定级中被评定为“一般”的村。发展目标是:领导班子具有较强的带头致富能力;党组织设置合理、基本达到全覆盖;党员发展、教育培训工作较好;党内活动经常开展,各项制度坚持较好;活动场所功能基本完善,作用发挥较好;集体经济得到发展,为民办事能力有所提高。到2015年,力争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000元以上,基本解决好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事业。
(三)贫困后进村。主要是指自然条件较差,基础设施薄弱,农民人均纯收入较低,产业发展不好,或在分类定级中评定为“后进”的村。发展目标是:领导班子选优配强;党组织健全,消除党员空白村民小组;党员发展、教育培训和流动党员管理得到加强;党内活动正常开展;活动场所建设完成,功能不断完善;基础设施投入加大,发展瓶颈问题有效缓解;集体经济有所突破,为民办事经费得到解决。到2015年,力争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000元以上,努力解决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事业。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力。抓好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把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办事公道正派、群众信任度高的党员推选为村党组织书记。每年选派村(社区)党组织常务书记,“后进”党组织100%覆盖,“一般”党组织不少于50%,重点向贫困村、偏远村、重点村选派。健全完善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村级配套组织,充分发挥应有作用。加大对村“两委”干部的轮训力度,市、县(区)每年至少组织村党组织书记参加1次县级以上的集中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加大对党员和群众科技知识、实用技术培训力度,着力提高创业致富本领。认真落实“一定三有”政策,建立健全村干部正常增资机制,到2015年,村干部基础补贴较2012年有所提高。行政村下设党支部书记、村民小组长也要有一定的岗位补贴。
(二)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提升党员队伍质量。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严把党员发展的政治关、培养关、程序关和纪律关,落实“三培养”,重视从青年农民、返乡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农村致富带头人中发展党员,着力解决农村党员队伍力量薄弱问题。到2015年,力争少数民族党员与所占人口比例大体相当。严格党内组织生活,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建立党员创业基金,落实“红色信贷”政策,争取贷免扶补小额担保贷款,为党员带头创业致富提供保障。完善关爱党员群众机制,建立关爱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基金,加大对生活困难党员群众、留守妇女儿童和老人等的关爱力度,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行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推进全市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深入开展“三型三用”先锋行动,推动干部改进作风,构建和谐党群干群关系。完善县乡村组四级为民服务体系,推行村干部值班制度和全程代办服务制度,建设为民服务站综合服务平台。到2015年,力争30%以上的村都建有为民服务站(点)。创建农村基层党建责任区,落实农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制度,发挥各类党员模范带头作用。把农村基层党建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到2015年,力争市、县(区)每年给予行政村运转保障经费不少于3万元,保障行政村所属党组织有活动经费。
(四)强化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夯实党组织活动阵地。整合农业、民政、科技、卫生、文化等部门建设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到2015年,实现行政村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采取市、县(区)两级财政投入一点、党费补助一点、挂钩单位帮扶一点、自筹一点等方式,活动场所建设向自然村或村民小组延伸。
(五)健全完善基层民主制度,推进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大力推行党务公开和村务公开,扩大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推动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建立村“两委”每周工作例会制度,定期研究本地工作情况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提高行政能力。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逐步建立责权明晰、衔接配套、运转有效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
(六)整合各种资源,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要以发展高原特色农业为导向,积极培植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协会和致富带头人;整合涉农部门力量,加大农村水利、道路交通、通信设施等基础设施投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广播电视、科技文化等服务,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各级财政要大力扶持村集体经济“空壳村”、“薄弱村”发展经济实体和其他集体经营性项目,努力消除村级集体经济“空壳村”。到2015年,力争60%以上的行政村有集体经济收入。积极探索村集体经济创收奖励机制,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程序提取村级集体经济产生的部分收益,用于奖励对创收有贡献的村干部,集体经济“空壳村”可适当提高提取比例。
附件2
丽江市社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
2013—2015年规划
一、总体要求
用三年左右的时间,通过优化组织设置,建强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服务型党组织,建好用好活动场所,构建区域化党建格局,进一步提高社区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强化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优化管理、维护稳定的功能。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基层党组织设置。按照有利于党组织管理、有利于党内活动开展、有利于党员作用发挥的原则,结合实际不断调整、优化社区党组织设置。党员人数超过或接近100人的社区,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人数超过或接近50人的社区可设立党总支;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居民小组、居民小区应设立党支部;有条件的居民楼、院可设立党支部,单元楼道可设立党小组。加大在离退休干部职工、流动党员,以及辖区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中组建党组织力度。到2015年,基本实现社区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合理、体系健全、务实管用。
(二)选优训强党组织书记。拓宽选人用人渠道,采取民主选举、公开招聘、组织委派等方式,选拔思想政治素质好、政治引领能力强、联系服务群众能力强、维护社会稳定能力强的干部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根据每年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结果,选派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社区党组织任常务书记。对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的,可选拔思想政治素质好、热心公益事业,身体好、能力强、有经验的离退休干部担任社区党组织负责人。要把社区党组织书记纳入各级党委干部培训规划,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每年至少集中培训1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采取定向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等方式,加大对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的选拔、使用力度,妥善解决其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问题,建立工作报酬正常增长机制。到2015年,确保社区党组织书记生活补贴较2012年有所增长。
(三)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以党的建设统领和推动社区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为民服务站“两委一站”的作用,支持鼓励社区党组织整合公安、计生、卫生、民政、社会保障及各类群团组织等资源,深化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岗、承诺践诺、授旗评星等创建活动,履行好服务、凝聚、管理和维稳“四大职能”。围绕社区居民基本需求,推广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推进社区“一站式”服务中心(站)规范化建设,推动各类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进驻社区,探索建立社区信息化管理服务系统,推动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加强社区党员、志愿者、社区工作者等多支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志愿服务等活动。到2015年,实现社区服务体系基本健全,服务队伍基本稳定,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
(四)建好用活社区办公用房和活动场所。加大社区办公用房和活动场所建设的力度,对没有活动场所或面积不达标、设施不齐全的,通过新建、改扩建、划拨、整合、置换、购买等方式推进达标完善,重点解决好新设立社区、村改居社区的办公用房和活动场所。加强各类场所设施配套建设,建立健全规范化管理制度,提高社区活动场所及设施的使用效能,发挥好阵地作用。到2015年,基本消除现有社区无场所、不达标的问题,实现新设立社区设置党组织时同步配套办公用房和活动场所。
(五)构建社区区域化党建格局。认真落实社区党建联席会议等制度,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交流信息、研究工作,从政策、资金、人才、信息、技术、活动场所等方面整合党建资源,强化共驻共建,形成工作合力。树立“大党委”的工作理念,条件成熟的可推行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制”,把辖区内有一定影响的单位基层党组织负责人选聘或委任为社区党组织委员会的成员,以党组织为龙头,统筹协调驻区单位和辖区内物业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等,共同抓好社区党建工作。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推进全市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三型三用”先锋行动,探索建立辖区内各类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民情责任网络,切实抓好困难居民户、流动人口、重点人群的联系服务工作,畅通居民反映意见、表达诉求的渠道,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到2015年,基本实现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全覆盖。
附件3
丽江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
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
2013—2015年规划
一、总体要求
把扩大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作为重点,着力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党组织书记、党建指导员、党员队伍建设,创新活动载体,完善保障机制,健全领导机构和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在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领导机构和管理体系。市、县(区)党委分别成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工委”),设在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指导本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抓紧研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规范工作运行机制。推动全市、县(区)党委同步成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已成立党工委但不规范的,要一并理顺关系、规范设置。
(二)加大党组织的组建力度。通过单独组建、区域联建、派员组建、挂靠组建、行业统建、党群共建等多种方式,加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力度。暂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要以开发区(园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为单位,组建区域性党组织,或依托行业协会(商会)、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和龙头企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等组建行业性党组织。到2015年,做到规模以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基本建立党组织,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全部建立党组织,职工50人以上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有党员;专职工作人员中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社会组织全部建立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5人以上的社会组织有党员。
(三)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以党建强、发展强,生产经营管理好、组织文化好、劳动关系好、党组织班子好、党员队伍好、社会评价好为目标,广泛开展“双强六好”党组织和党员示范岗、责任区、公开承诺等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把党建工作优势转化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竞争优势。暂不具备条件、未组建党组织的,按照属地为主、行业为辅的原则,通过推荐、输送党员职工,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先行组建工会和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发展符合条件的出资人入党,依托群众组织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等方式,积极开展党的工作,为组建党组织创造条件。到2015年,实现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工作基本覆盖。
(四)加强党组织书记、党建指导员和党员队伍建设。把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作为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关键来抓,按照守信念、讲奉献、重品行,懂经营、会管理、善协调,热爱党务工作和熟悉群众工作的要求,通过内部选举、上级委派、组织推荐、公开招聘等方式,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加大选派党建指导员的工作力度,切实抓好向没有党员、未建党组织、已建党组织但党建基础薄弱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选派党建指导员工作,规模较大的按“一人一户”选派,规模较小的按“一人多户”或按片区、行业选派。重视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生产一线职工、专业技术骨干及经营管理人员中发展党员,把生产经营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生产经营骨干,把生产经营骨干中的党员培养成管理人员。积极稳妥做好培养发展符合条件的出资人入党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党建指导员、党员的教育培训力度,提升能力素质,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集中培训1次,时间累计不少于3天。
(五)强化党建工作保障。采取财政拨付、党费返还、出资人支持、社会赞助、党员自愿捐助等方式,多渠道解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工作经费,积极探索建立党建工作经费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稳步增长的保障机制。积极支持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建设相对固定的党组织活动场所,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集中的地方,建设区域性、开放性、综合性党群活动服务中心,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提供活动场所。党组织工作经费和活动场所落实情况,纳入市、县(区)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和考核的重要内容。到2015年,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保障得到较大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