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任前公示
来源:云南网络党建普洱 发布人:普洱市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5-04 16:00:45
为强化全市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工作,提高社会各界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普洱市对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工作作了进一步规范。一是明确对象。除特殊岗位外,拟提拔的县处级、乡科级实职领导干部及非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领导职务的必须进行公示,平级转任的根据岗位情况进行公示。二是完善内容。除公示拟提拔对象的基本情况及拟任职务外,必须公示拟提拔对象的“工作实绩”,“实绩”控制在200字左右,主要反映公示对象的工作思路、办法措施、工作成效。三是扩大范围。在以往报纸、电视和系统内部公示的基础上,明确规定对拟提拔领导干部的公示范围要增加网络等社会覆盖程度高的大众媒体。四是界定责任。明确组织人事部门为公示期间接访、受理责任单位,对各类问题举报或反映的受理程序、处理原则、处理方法作了具体的要求和规定。严肃工作纪律,对查实有问题的按照调查核实情况进行处理,对故意诬告陷害,视情节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