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出台推进干部交流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大干部交流力度
来源:云南网络党建普洱 发布人:普洱市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8-14 09:53:21
普洱市把推进干部交流作为激发队伍活力,优化配置干部资源,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抓手,制定出台了《普洱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干部交流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突出重点、扩大范围、丰富形式、明确要求,进一步加大干部交流力度。
一、突出重点,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干部交流的重点是县(区)党政班子中需要交流的干部;市、县(区)党政机关关键岗位需要交流的干部;需要通过交流改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的干部;需要通过交流提高领导能力和丰富工作阅历的干部。县(区)党政领导班子正职、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公安局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应当实行易地交流任职。明确要求县(区)党政班子成员中,交流干部一般占50%左右。市、县(区)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中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政治部主任(政工科长),应交流任职。各级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中,交流干部一般占50%左右。
二、拓宽范围,疏通干部交流渠道。将干部交流从传统的机关内部交流扩大到系统内交流、跨行业交流,有效疏通了干部交流渠道。一是机关内部交流。市、县(区)党政机关中层领导干部中,在执纪执法、干部人事、审计、项目审批和资金管理岗位上工作的,应当重点交流;其他干部,应有计划地交流。二是系统内部交流。同一系统内县(区)机关符合条件的干部,可参与市直机关中层领导职位的竞争。三是跨行业交流。进一步加强从国有企事业单位选调符合条件的优秀领导人才到党政机关挂职或任职工作,注重选拔专业型人才。进一步加强从党政机关选派优秀干部到国有企事业单位挂职或任职工作,疏通了党政机关与企事业单位干部交流渠道。
三、丰富形式,创新干部交流办法。一是从上到下交流,丰富基层工作经历。长期在机关工作、缺乏基层工作经历的优秀年轻干部,应重点交流到地方或者基层党政领导班子中挂职锻炼或任职,特别要及时交流发展潜力大、岗位经历单一的后备干部,到艰苦地区、复杂环境、重要岗位挂职锻炼或任职。有计划地选派35岁以下没有基层经验的干部到乡村挂职锻炼。二是从下到上交流,提高机关工作水平。在基层任职、缺乏党政机关工作经历的优秀年轻干部,交流到上级党政机关挂职锻炼或任职,优先选拔在边远地区、艰苦岗位工作的优秀干部。市级机关中层以上干部中,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比例一般应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特别是对一些长期在边疆和基层一线工作,扎实肯干、群众认可、成效显著的干部,交流或提任到市直机关任职,让他们切实体会到组织的关怀。三是双项交流,实现优势互补。按照“一进一出、统筹安排”的原则,积极探索在市直机关和县(区)之间开展科级干部双向交流,党政机关之间开展中层领导干部跨部门交流工作;积极推进边疆县与内地县(区)之间、少数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之间领导干部任职交流。四是推优选优,加大向上推荐干部力度。培养掌握确定一批年轻干部,有计划地向中直、省直机关和外省(区、市)、省内外州(市)推荐输送干部。
四、跟踪培养,关心交流干部成长。各级党委(党组)高度重视干部交流工作,把干部交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突出重点,认真落实。明确规定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交流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任用或安排到重要岗位任职。挂职干部可按所挂任职务参加上一级领导职位公开选拔;挂职干部如本人愿意,工作需要,可由挂职转为任职;表现突出的挂职干部,可在挂职单位或派出单位提拔使用。通过干部交流,努力在全市形成机关干部下得去、基层干部上得来、各县(区)及部门之间流得动的生动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