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沅县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试行办法
来源:云南网络党建普洱 发布人:普洱市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2-25 11:13:30
为进一步规范县级机关事业单位调配工作,镇沅县根据《公务员法》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出台了《镇沅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办法(试行)》。
《办法》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调配的原则、条件、审批权限、程序、纪律作了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进行,严禁满编、超编进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有关规定一律实行“凡进必考”。同时,为保证工作人员的稳定性,《办法》规定“新录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县直部门和乡(镇)工作未满三年的,不得调出县外”,“新提拔的科级干部或新聘用到中级及以上事业人员履职不满三年的,不得调出县外”,“由乡(镇)调配至县直部门及县人民政府驻地所在乡(镇)工作人员,在乡(镇)工作累计满三年以上”。
《办法》的出台实行,是镇沅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举措,有利于干部人才队伍的稳定,为全县“赶超发展,建设芳香镇沅”提供人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