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县采取四项措施率先在全市实现村(社区)干部档案管理规范化
来源:云南基层党建网普洱澜沧县 发布人:澜沧拉祜族自治县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6-19 16:04:45
澜沧县采取四项措施率先在全市实现
村(社区)干部档案管理规范化
澜沧县委组织部以提高服务干部工作水平为目标,以村“两委”换届为契机,采取四项措施,加强对村(社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率先在全市实现了村(社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
一是明确建档对象。将2010年村“两委”换届后村(社区)党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副主任,村武装干事纳入建档范围,村(社区)干部个人档案实行袋装,以村(社区)为单位进行盒装,并编号排序、登记造册管理。今后逐步将村级后备干部、离职享受生活补助的村干部纳入建档范围,并将纸质档案逐步升级为电子档案。目前全县已建立村干部档案679人。
二是规范建档内容。县委组织部印发了《关于村干部档案整理分类说明》和村(社区)干部审批表,明确了村(社区)干部履历材料,自传材料,鉴定(含自我鉴定)、考察、考核材料,学历、学位、学绩、培训和专业技术情况材料,政治历史问题审查材料,加入党团材料,奖励材料,处分材料,工资、聘用、选任、入伍、 任免、出国,代表登记表等材料,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有保存价值的材料等十类材料纳入建档的主要内容。
三是明确管理责任。明确各乡(镇)党委副书记为村(社区)干部档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党委组织委员为直接责任人。各乡(镇)党委安排专人及时对村干部档案进行分类、排序、编目、装订,做到“二室分开”,即专用库房、档案查阅整理工作室分开。使用铁质档案柜存放村干部人事档案,并达到“六防”(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要求。
四是健全完善制度。严格按照干部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健全完善了《收集制度》、《转递制度》、《保密制度》等8项规章制度。日常管理工作中严格按制度办事,坚持 “五不查”、“四不借”和“三不转”,即无查阅审批单不查、非中共党员不查、涉及本人不查、牵涉亲属不查、未经批准不查;未经领导批准不借、非特殊需要不借、手续不全不借、亲属档案不借;个人带档不转、未经批准不转、材料不全不转。同时,将各项制度和工作流程上墙,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强化管档人员的法规意识、保密意识和政策意识,提高业务水平,保证了村(社区)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