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谷县推行党代表列席县委常委会议制度
来源:云南网络党建普洱 发布人:普洱市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2-24 16:30:49
景谷县出台《县党代表列席县委常委会议暂行办法》,进一步落实党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推进党内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深受县党代表的好评。
“会前”准备好。县党代表常任制联络办公室根据县委常委会议题,每次挑选3至5名与议题内容联系较为紧密的县党代表列席会议,在会议召开前提出列席会议的党代表建议名单报县委审核,审核通过后,再告知列席党代表会议时间、会议议题等,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先行熟悉情况。受邀列席会议的代表,会前要根据会议议题开展调研,认真做好党员群众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并在会上实事求是地向县委反馈,为县委决策提供依据。
“会中”参与好。列席会议期间,党代表可在常委会上听取与会人员的讨论和决策,或充分发表意见或建议,但不参与表决,也可以在会后以书面形式向县党代表常任制联络办公室提出意见建议。同时,列席会议的党代表必须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和纪律,执行保密规定,做好群众对会议精神落实情况建议、意见的收集,以书面形式向县委反馈,并向广大党员和群众及时宣传会议精神,协助和配合县委做好有关工作,当好参谋。
“会后”监督好。会后,列席会议的党代表可通过询问质询等方式,就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县党代表常任制办公室负责对列席党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供领导参阅,对党代表提出的询问质询交相关部门单位处理,并限时办理答复;对相关部门办理的意见、建议,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