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沅:严把“三关” 选准好干部
来源: 作者:王开发 发布时间:2015-07-21 10:06:28
镇沅县委在选拔任用工作中,充分发挥县委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突出重点环节,抓住关键程序,始终坚持严把选人用人动议关、考察关、程序关。一是严把动议提名关。严格执行《正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办法(试行)》,明确“谁提名、如何提、谁负责”的责任,把潜性环节显性化,确保拟提拔任用人选得到充分酝酿,不同意见得到认证考虑,防止带病干部成为提名人选。二是严把考察考核关。在推荐环节,对人数不足10人的部门和单位,采取扩大考察谈话范围,广泛听取基层党员干部和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议;在考察环节,除综合考察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外,注重两项核查:一是档案核查,看有没有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二是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是否存在故意隐瞒现象,切实解决考察赶时间、走过场的问题;在任用环节,坚持组织部部务会、书记碰头会酝酿在前,广泛征求意见;对双重管理干部,坚持在任免前书面征求协管方的意见;凡拟提拔的干部,事先征求纪委(监察)、检察、审计等部门意见。三是严把程序步骤关。全面实行考察预告制、任前公示制和常委票决制。县委常委会讨论干部任免坚持做到“五个不研究”,即未经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的不研究,未经组织考察的不研究,未经组织部部务会讨论的不研究,未按规定征求意见和民主协商的不研究,程序不符合规定的不研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持全程纪实,考察真实、任免审批程序规范,客观地反映选拔任用工作运行的全过程。